今年4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正式施行,全面下調訴訟費標準,一個“低價訴訟”時代到來了。
此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已執行了18年。
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日前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調研。結果顯示,“減負”方便羣衆打官司的同時,一些法院出現訴訟費“跳水”、受案數激增的情況。如果按照新辦法測算,2006年全國法院審理的案件,訴訟費就會減少61.2%。
“增減”之變
訴訟費驟減,選擇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大幅增加
湖北武漢市礄口區法院統計了這樣一組數據:
2007年4月1日至5月18日,受案780件,訴訟費77.88萬元;而去年同期,受案數僅爲449件,訴訟費卻達161.87萬元。
受案數增,訴訟費減。這“一增一減”,同樣讓江西安義縣法院感到無奈。2006年4月,該院受案56件,訴訟費14.29萬元;今年4月,受案翻番,達102件,訴訟費僅8.35萬元。
基層法院如此,中級法院也如此。2006年4月,陝西省安康市中級法院受案71件,訴訟費21.9萬元;2007年4月,該院受案數高達175件,訴訟費卻降到4.11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局局長王世民說,訴訟費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新訴訟收費辦法大大降低了交納標準:財產案件收費比例的起點由原來的4%下調爲2.5%;取消其他訴訟費用和執行案件實際支出費用,實行先執行、後收費;調解、撤訴和簡易程序案件減半收費;上訴案件僅以上訴爭議部分計算收費等。
與訴訟費驟減相反,大量糾紛涌向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
王世民說,按調研情況測算,法院受案的增幅約爲50%。拋開當事人爲省錢故意延至4月1日後起訴這一主要因素外,估計平均增幅約爲30%。“訴訟費大幅降低,想解決糾紛的人幾乎不考慮訴訟成本了。”
事實上,我國訴訟費用交納制度實行“誰敗訴、誰承擔”的原則,體現了對違法或行爲不當、不誠信一方當事人的懲戒功能。全國人大代表江波、李金生等認爲,新辦法調減訴訟費,在費用承擔上難以體現應有的懲戒功能,客觀上反而會滋長當事人的違法或不當、不誠信行爲。比如勞動爭議案件。新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這意味着廠方欠薪敗訴後,只需支付10元錢訴訟費。這在客觀上難以對其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從法院運行成本來算,一件簡易程序的案件,往往用於郵寄送達、電話聯絡、紙張打印等方面的費用也遠不止10元。
影響初顯
新辦法緩解了打官司難,也給法院履行職能造成壓力
“新訴費辦法是一招‘勝負手’。”李金生代表認爲,一方面降低了訴訟門檻,緩解了老百姓打官司難;另一方面也造成法院受案數量上升、訴訟成本支出增大,影響了經費保障能力,進而影響了司法職能的發揮。
“低價訴訟”,究竟會給法院審判帶來哪些壓力?
王世民說,通過調研,影響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案多人少的矛盾更突出。從目前情況看,各地法院的受案數量已明顯上漲,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負荷和壓力加大。
公正高效司法受影響。訴訟費下調,如果財政不能保障法院辦案業務經費,異地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檢驗鑑定等司法活動就無錢進行,甚至可能導致法官與當事人同行、同吃、同住“三同”現象的死灰復燃。
執行工作“難上加難”。按照新訴費辦法,執行案件先執行後收費。法院若無經費先行墊付,將無奈地選擇“不作爲”。
司法爲民舉措難落實。巡迴審判、注重調解、司法救助等便民舉措,也將限於經費或擱置或打折。
人才流失現象將加劇。經費困難和許多規定的福利待遇不能落實,將使優秀的法律人才進不來、留不住,影響法院隊伍的整體素質。
這些影響,有的已經顯現,有的在將來不可避免。
除此之外,“低價訴訟”極可能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衝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局杜漢生處長告訴記者,仲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糾紛解決手段,將受到“低價訴訟”的擠壓。以離婚案爲例,標的額20萬元以下的只收50元到300元訴訟費,將導致過去由民政部門解決的大量離婚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人們還擔憂,“低價訴訟”會不會引發濫訴。
李金生代表說,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這可能導致部分當事人濫用訴權。無論是否有訴權或是否服從一審裁判,都提出訴訟或上訴。“如果一方當事人更加輕率地啓動訴訟,另一方當事人應訴,必然會增加相應的律師代理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各種費用,從而造成新的訴累。”
路在何方?
應對“低價訴訟”,法院吃上充足的“財政飯”至關重要
面對“低價訴訟”時代的到來,許多法院正爲經費憂心忡忡,山東東營市中級法院和北京朝陽區法院卻沒有這個問題。
4月以來,東營中院收案151件,同比增長了53%;訴訟費僅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院長王少南說:“訴訟費下調對我們法院的經費保障沒有造成影響。我們已連續5年全額吃‘財政飯’了!”
東營中院,經費早已徹底與訴訟費、實支費脫鉤,所有支出由市財政按照預算撥付,法院不必再爲解決辦公經費而找案源、亂收費。另外,法院的預算資金每年都呈兩位數增長,保障了法院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在王少南看來,應對案件大幅增長,更值得研究。“從短期來說,我們將深挖潛力,儘量靠現有人手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
全額吃“財政飯”,也是“低價訴訟”沒有過多影響朝陽區法院的最主要原因。院長李新生說:“朝陽區政府充分保障法院經費,讓我們不爲經費發愁。”
4月1日以來,朝陽區法院的受案數並沒有像其他法院那樣直線上升,接待人數有所增加,但立案數基本與去年同期持平。李新生認爲,這與該院推出“訴前和解”新機制有直接關係。
近年來,朝陽區法院因受案數劇增,被稱“遭遇訴訟爆炸”,法官們疲於應付。2005年,該院推出“訴前和解”——在接待立案過程中,由法官視案件情況,建議雙方當事人先嚐試自行和解,快速化解糾紛。實施新機制當年,該院化解糾紛5000餘件,2006年又化解了7692件,受案量在連續增長21年後首次實現了負增長。今年截至4月20日,該院又憑“訴前和解”化解各類糾紛1785件,涉及標的6208.87萬元。
李新生說:“雖然從短期來看,訴訟費降低對我院受案數量的影響尚不大;但從長期來看,‘低價訴訟’對我院審判工作的影響無法迴避。我們將進一步觀察。”
應對“低價訴訟”,法院能吃上充足的“財政飯”至關重要。
杜漢生說,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許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呼籲,應儘快建立法院系統經費保障的長效機制,真正保障法院全額吃“財政飯”,爲訴訟費下調提供更爲堅實的“後盾”。目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各級法院正在積極開展辦案成本測算工作,爲國家機關保障政策的出臺提供重要的基礎性數據。
江波代表認爲,應對訴訟費下調,法院也要加大自身改革。一方面提高訴訟效率,節省訴訟支出;一方面加強司法行政管理,開源節流。同時,各地應視案件數量的增加,適當爲法院增編,補充審判力量。還應當建立無理訴訟、惡意訴訟罰金制度,對濫訴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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