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往年基礎上適當降低,並在年初公佈,2007年“全國死亡總指標”相對指標即“億元GDP生產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指標分別是0.51、3.17、5.7和1.923。也就是說,1億元GDP可以以死0.51人爲代價,其他3個指標以此類推。
交通事故發生後,7天內算事故死亡,要佔指標;而7天外不屬事故死亡。交管部門就存在一個潛在願望:即使人要死,也要盡一切力量拖過7天!
解密中國“死亡指標”體系
它的每次發佈,都如同投下一顆“輿論炸彈”。
2007年的“輿論炸彈”,是被4月末公佈的“北京市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引爆的。這裏的死亡人數已精確到個位——指標規定:北京各類事故死亡總人數應控制在1733人之內。其中,交通肇事爲1373人、火災爲33人、生產安全爲196人。全市死亡總指標還會向各區分攤:例如,北京朝陽區今年“分到”的死亡指標爲250人,而該區的火災死亡指標爲8人。
南方週末記者致電北京市消防局,其宣傳部門的負責人稱:指標是由公安部下達給北京市的。記者又從公安部獲悉:“死亡指標”依據2004年頒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設立,涵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至今已實行3年。
每年年初,根據近幾年的統計數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要給出該年度的“安全生產總指標”,包括工礦商貿、火災、公路交通、鐵路交通、民航飛行等各類事故死亡人數的總和。而在這個“總指標”中,再分別給出各項事故的指標,並把不同的指標下放給各個系統。例如,2005年“全國工礦商貿企業事故死亡人數控制目標”爲16263人;“金屬、非金屬礦事故、礦難的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爲2645人。
“總指標”確定後,安全生產委員會會按照“實際情況”,把這些指標發放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例如,中國第一產煤大省山西省,在2004年煤炭企業獲得的“死亡指標”是495人。
各省以此類推,再把這些指標分解下放到各地(市)及省直屬企業,而各市、縣最終把指標下放到具體企業。例如,2004年山西省大同市獲得死亡指標54人,分配給省屬大同煤礦集團的指標是23人。
此間最關鍵的環節是:2007年的“全國死亡總指標”是如何算出來的?南方週末記者從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瞭解到:指標分爲“相對指標”與“絕對指標”,相對指標即“億元GDP生產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往年基礎上適當降低,並在年初公佈。2007年4個上述指標分別是0.51、3.17、5.7和1.923。也就是說,1億元GDP可以以死0.51人爲代價,其他3個指標以此類推。
而安監總局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對各省下達的絕對指標源於該省前3年意外事故死亡人數總和的平均值,再加以“微調”——有一個較爲複雜的公式,對此進行計算。但最重要的前提是:下一年的“死亡指標”一定少於上一年。
當然,也並非所有的地區、行業和單位都有死亡指標。一些省區對近年沒有發生傷亡事故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實行“零指標”控制,“一個都不能少”。
完不成指標怎麼辦?
“死亡指標”誕生只有3年,但在中國“指標體系”中的地位一路飆升——2006年,被寫入國家的“十一五規劃”,是考察官員政績最重要的依據之一。
陝西省一位交警支隊隊長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能否在指標數目之內,關係到整個支隊的評優、評獎,關係到幹部們的升遷和警察們的獎金。這個指標的重要,體現在其可以“一票否決”上。所以,除了“盡人力”外,大家還得“聽天命”,祈求在自己的轄區少出點事、少死幾個人。
“像交警系統和消防系統,年底往往是最緊張的時刻。”這位支隊長稱,“而對於已經超標的單位,只能‘想其他辦法’。”
陝西《華商報》報道,該省安康市曾在其所轄的10個交警大隊中開展“爭優”活動,其中重要的一項是:當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不能超過前三年的平均數。爲達標,平利縣大隊出現了瞞報現象,該大隊負責人因此被“雙規”。
“天災、人禍難以預料,如果分攤到最基層並規定得過於具體,會帶來一些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系主任毛壽龍說,“比如,北京朝陽區今年的交通事故死亡指標是6人,朝陽區交警隊即使對本區車輛嚴格管理,對司機加強教育,但海淀區的司機到朝陽區撞死了人,那也要佔朝陽區的指標。同理,朝陽區某人到海淀區扔下一個菸頭,釀成火災與人員傷亡,指標則要算在朝海淀頭上。”
另有了解內情的人士稱:交通事故發生後,7天內算事故死亡,要佔指標;而7天外不屬事故死亡。交管部門就存在一個潛在願望:即使人要死,也要盡一切力量,至少能拖過7天!如果事故發生在12月末,爲完成保證當年的指標,交管部門會全力搶救——拖到次年1月,就可以不佔指標了。
“我們內部,尤其是基層,對這個指標也有些不同看法。”公安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說。他指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有諸多偶然因素——比如傷員搶救時間、醫療機構的條件等。但現在的問題是,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力是否“頑強”,都要和當地官員的“榮辱禍福”息息相關。
山西某退休礦長則向記者透露,他們每年年底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與主管部門“溝通”,爭取多給幾個指標——這樣更容易完成任務。
由於死亡指標的存在,煤礦地區還形成了“周邊產業”。有神通廣大的人士,在礦難發生後,爲遇難者安排異地火化、安撫家屬“禁聲”,確保遇難者不佔用“死亡指標”,爲礦主“消災解難”。當然,此舉收費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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