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鹽亭縣水電局原副局長、鹽亭縣蓮花湖配套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馮元壽濫用職權,鹽亭縣蓮花湖配套工程指揮部施工質檢科原副科長秦嘉毅玩忽職守一案,5月18日經三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馮元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秦嘉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三臺縣檢察院查明:被告人馮元壽在蓮花湖配套工程發包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提議”讓沒有承建資質的其侄兒馮志平(已判刑)以十三工程處的名義承建三溪口渡槽工程。被告人秦嘉毅作爲指揮部派到工地的甲方代表,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衆多問題未採取措施,也未按規定進行驗收。1997年10月,馮志平在未獲得開工令的情況下違規開工,在施工過程中又違章作業,在1998年6月13日造成該工地7名民工因渡槽垮塌死亡、4人受傷的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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