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海強徵二手房交易20%個稅”的傳聞,廣州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廣州個人二手房交易計稅政策沒有變,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生活惟一住房免交個人所得稅,其他情況則仍按照兩種計稅方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據瞭解,目前廣州徵收二手房交易個稅的標準有核定徵收和核實徵收兩種。如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就按照交易差價的20%覈實徵收;對於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住房實行覈定徵稅,按照住房轉讓收入(交易總價)的1%徵稅。
上述政策在廣州已經實施一年多,執行情況如何?廣州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去年上半年的情況看,大多數二手房交易採取了覈定徵收計徵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在越秀區有部分二手房交易採取了覈實徵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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