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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來臨,噪聲污染問題越來越突出,天津市近日特制定《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進行了明確分工。從現在開始,市民如遇噪聲污染問題,可根據不同情況找各相關職能部門“對號”投訴。
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明確規定,環保部門直接受理的投訴包括: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規定,未經所在地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在居民樓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各類經營場所的。
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直接受理的投訴包括:
在本市建成區以內,機動車鳴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在本市建成區內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未在公安部門規定的活動區域和時間內在本市建成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商業宣傳等活動的;未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噪聲的;在本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其他發出高噪聲的音響器材的。
此外,鐵路管理部門直接受理的投訴有:
鐵路機車進入本市市區內,未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鳴笛的。
海事行政管理部門和漁政漁港監督部門直接受理的投訴有:
各類機動船舶(包括氣墊船)在本市建成區內的河道航行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
民航管理部門直接接受的投訴有:
航空器未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建成區上空進行超低空訓練飛行(軍事飛機除外)或從事商業性飛行活動的。
城市市容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擾民馬路攤點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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