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2007年住房公積金
繳存額調整業務的公告
2007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我市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9%調整爲10%,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各繳存單位匯繳2007年6月住房公積金後,於2007年6月11日至7月31日到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調整手續。申請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辦理繳存基數上限備案的,應於7月15日前辦理審批手續後再辦理繳存額調整手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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