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2007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新政策。今年,本市將提高全市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控制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爲單位和職工各15%,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上限的需備案。
本次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調整將加強對低收入職工的保障,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均不得低於5%;職工月工資總額或領取的基本生活費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繳存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此外,政策規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同時進行住房公積金年檢,規範繳存行爲,維護職工權益。自6月11日至7月20日,各單位在完成2007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領取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及住房公積金年度檢驗相關表冊。申請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及需辦理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備案手續的單位應於6月11日至7月15日到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繳存比例統一調整爲10%
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9%統一調整爲單位和職工各10%。繳存基數由2005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繳存基數原則不超7110元
依法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有自有資金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後,可申請提高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爲單位和職工各15%;職工以超過2006年全市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7110元的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後執行。超過繳存基數上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執行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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