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28日上午對徽縣水陽鄉部分羣衆血鉛超標和靜寧縣縣城東拓工程違法用地兩起環境污染和土地違法案件做出處理決定,並將通報全省縣以上單位。
2006年3-8月,徽縣水陽鄉新寺村、牟壩村、劉溝村共查出368人血鉛超標。2006年9月,省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並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2006年10月,監察部執法室與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室又組成聯合調查組來我省進行了進一步調查覈實,分析了問題發生的原因,明確了責任追究的範圍,將這次血鉛超標問題定性爲特別重大環境事件。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長期不按規定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是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同時,徽縣人民政府、縣環保局、縣經貿局和發展計劃局、隴南市環保局及其主要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省紀委第五次常委會研究提議,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徽縣有色金屬冶煉公司董事長冉宏涉嫌構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其他19名有關責任人,分別做出了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作進一步調查等處理意見。
自2002年以來,靜寧縣在縣城東拓工程建設用地上存在着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一是以租代徵,違法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二是未批先用,先用後批;三是非法供地,違規出讓土地;四是縣政府未認真履行已簽訂合同,損害羣衆利益;五是邊整邊犯,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不到位;六是徵地方案未實施,補償安置方法不當;七是漠視羣衆合理訴求,對上訪問題重視不夠。同時,平涼市政府也存在越權批准城市建設規劃區內農用地轉用問題;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中,監督檢查不到位,留有死角問題。是一起以租代徵、未批先用、先用後批、違法供地、違規操作、損害羣衆利益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是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期間邊整邊犯的典型案件,違法的主體是靜寧縣人民政府。
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省紀委第五次常委會研究討論提議,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責令靜寧縣政府限期糾正違法問題,依法規範用地行爲;責令平涼市政府向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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