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幾千萬元的國有企業股權在未經政府批准、沒有付款的情況下被非法轉讓,職工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深圳市紅嶺工業區位於深圳市羅湖區,面積有43632.5平方米,工業區內有羅湖輕紡實業發展公司、源通實業公司、紅嶺物業發展公司、五湖投資發展公司、銀河實業發展公司五家企業,以及以輕紡、源通、紅嶺等三家公司的部分資產成立的鴻寅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均爲國有獨資,由羅湖區投資管理公司管理。羅湖區政府於上世紀90年代決定對該工業區進行改造,並對區內國有企業一併進行改組。
奇怪——國有資產轉讓未經政府批准,也沒有付款證明
羅湖區人民政府經過資信調查、資產評估、審計、公示,並經羅湖區五套班子聯席會同意,於2001年7月20日下發54號文件,“把紅嶺工業區內鴻寅、五湖公司整體產權轉讓給茂名乙烯產業集團,並由茂名乙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實施紅嶺工業區舊改工程”。深圳市政府在深府200283號文件中,對羅湖區政府的這一決定予以同意。
2001年9月1日羅湖區委書記湯錦森在紅嶺工業區主持召開了現場辦公會,再次明確由茂名乙烯公司負責組織舊城改造和企業改制“雙改”工作,並要求在沒有變更法定代表人前,鴻寅公司的任何工作未經茂名乙烯公司董事長黃志簽字或同意都無效。
然而,令人驚詫的是,羅湖區投資公司卻於2002年6月11日在未經黃志同意的情況下,把鴻寅公司的資產轉讓給深圳市振江公司,而不是深圳市政府、羅湖區政府確定的茂名乙烯公司。在這份只有1頁紙的協議中,羅湖區投資公司先把85%的出資轉讓給了振江公司,另外15%由於被法院查封需要分步辦理手續。深圳市工商局註冊分局隨即於2002年6月12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此後不久,剩下的15%也轉讓給了振江公司。
根據1994年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以及財政部2001年的《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企業合併、轉讓、公司制改建等涉及母公司國有資本變動的,中央管理企業報請國務院批准,地方管理企業報請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批准。
在深圳市工商局共計50頁的變更登記檔案中,並沒有羅湖區政府的批文,只有羅湖區國資委一份文件,更沒有深圳市政府的同意文件。爲此,我們於2007年3月30日通過羅湖區委宣傳部對羅湖區國資委及相關領導就此事進行採訪,但一直未能得到答覆,中間記者幾次催促,但是直到現在仍然沒有得到任何答覆。不過,據曾擔任原鴻寅公司負責人並一直留任的楊亞隆反映,羅湖投資公司的轉讓行爲根本沒有經過羅湖區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批准。
那振江公司取得國有資產有沒有付款?記者在深圳市工商局的登記檔案中,並沒有找到振江公司支付轉讓款的證明,也沒有羅湖區國資委的說明,更沒有相關機構的驗資報告。
我們於3月30日向羅湖區國資委就此問題一併進行了採訪,但是截至記者發稿時,同樣沒有收到相關回復。但楊亞隆告訴記者,這次國有資產轉讓,只有茂名乙烯公司交付過6000萬轉讓款,振江公司沒有支付過任何轉讓款。
我們在羅湖區投資公司2001年7月1日出具的收條以及鴻寅公司的財務資料上發現,6000萬元的轉讓款確實是茂名乙烯公司支付的,而不是振江公司。
荒唐——工商登記違法變更,職工期待正本清源
我們在深圳市工商局採訪時瞭解到,工商局變更的事項包括了“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股東、董事、監事、經理”。但是,工商局在給賈俊營等職工的行政答覆中卻沒有提及公司類型變更,僅僅列舉了其它的變更事項,而企業類型的變更問題正是鴻寅公司職工強烈反映的,也是這次國有資產被非法轉讓的關鍵問題。
工商局登記資料顯示,工商變更申請是2002年6月5日由張桓橋以鴻寅公司董事長的名義提出的。資料還表明,鴻寅公司是在2002年6月5日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選舉張桓橋爲董事長並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振江公司獲得股權是在2002年6月11日,6月5日振江公司並沒有獲得相應產權,此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並撤換掉全部國資委派出的人員,明顯違法。況且,根據羅湖區委2001年9月7日現場辦公會要求,在依法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前,鴻寅公司任何工作須經黃志簽字同意,但上述一系列行爲均沒有黃志的簽字認可。
即使到2002年6月12日,國有資產在鴻寅公司中仍有15%的股份,但羅湖區國資委派出的5位董事和3位監事全部被免除,換成振江公司指派的人,這樣一來,鴻寅公司的國有資產監管出現真空。
在工商局的登記檔案中,記者發現所有的變更材料均由李建華代爲提交。而根據法律規定,由代理人代爲申請的,需要公司簽署的委託證明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標明具體委託事項、權限、期限,但在工商局檔案資料中,並沒有這些證明文件。
據楊亞隆以及原鴻寅公司職工賈俊營反映,振江公司的人在6月12日就拿着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強行接管了鴻寅公司,並把公章、營業執照正本等搶走。對此,深圳市工商局的同志表示,不可能存在這種事情,鴻寅公司是在2002年6月11日申請變更登記的,工商局於6月12日予以覈准,6月13日在振江公司交費後才領取了新營業執照。但是,我們在工商局檔案中查到,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是在6月12日由李建華領走,上有李建華的簽字,也就是說,在振江公司尚未履行完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的情況下,工商局就提前頒發了營業執照。並且,振江公司6月11日申請變更,工商局6月12日就予以覈准,這無論如何都算得上神速。
賈俊營等職工告訴記者,他們廣大職工強烈希望深圳市工商局能撤銷這次工商變更登記,還廣大職工一個公道。
呼籲——勿讓國有資產流失,勿讓職工利益受損
據鴻寅公司的賈俊營等職工代表反映,紅嶺工業區改造後的商住小區建築面積達26萬平方米左右,包括住宅樓和商鋪,即使按照當年每平方米6000—8000元的市場價格,贏利空間也在10億元左右,此外,政府按政策返還改制企業拆遷補償金也有數億元。
而根據深圳市政府、羅湖區政府的規定,紅嶺小區改造是政府項目,政府要享有收益,分享小區改造的利潤。但據楊亞隆等知情者反映,振江公司以及鴻寅公司變更後的鴻翔公司並未給政府上繳過收益。
據周榮雄等職工反映,羅湖區政府當初將企業國有資產整體轉讓的一個條件就是收購方接受並妥善安置全體職工,但國有資產被非法轉讓後,新公司享受了地價減免和稅收優惠,對政府當初的住房安置承諾卻置之不理,致使百餘戶職工面臨居住危機,此外,職工的就業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造成了近200名職工失業。現在的狀況明顯背離了當初紅嶺工業區改造的目的。職工強烈要求有關部門查處這起國有資產非法轉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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