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來西亞《光明日報》報道,馬來西亞20名持合法護照和工作準證的中國籍和印尼籍男女腳底按摩師,半個月前被警方懷疑從事賣淫活動,將他們關進扣留所長達11天,至今仍不獲釋放。他們用雞皮紙寫了一封求救信,控訴是老闆栽贓陷害他們,並指老闆在他們入獄後,盜竊了他們的錢財達幾萬林吉特。
這20名男女外勞較後透過同鄉,把這封求救信從扣留所內帶出去給黃啓斌律師,懇切要求救救他們這一羣打工兄妹。黃啓斌5月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求助者所提供的資料,其中19人來自中國遼寧省及吉林省,是專業腳底按摩師。這些人是於去年9月受聘來馬來西亞工作,在甲洞一家按摩院工作。
“他們持有合法護照和工作準證,準證有效日期到2007年9月,工作欄上也註明他們是按摩師。”
他說,5月17日,警方懷疑這羣按摩師賣淫,到按摩院去掃蕩,何姓老闆也在行動中一併被抓,關進扣留所。但該名老闆在兩天後即獲得釋放。
“這羣女外勞後來從大馬男友處得知,何老闆已把他們留在宿舍內的現款和手機收了起來,總額多達數萬林吉特。”
黃啓斌律師28日到扣留所探視這20名男女外勞時,從警方口中獲悉,警方當初的確是懷疑其中19名女郎在按摩院賣淫才逮捕她們,不過,警方後來以護照必須送往移民廳鑑定真僞爲由,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7條文扣留他們14天,至5月31日方能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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