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一袁姓男子冒充房地產開發商、工程公司經理等多種身份,騙得10多個公司和個人現金近76萬元。三年多,他東躲西藏改頭換面,最終在塘沽街頭被受害人認出。日前,塘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冒充房產開發商 騙保證金鋼材款
2003年4月,袁某某向程某謊稱其爲開發區某公司經理,帶程某去正在施工的塘沽區某小區轉了一圈,便以該公司名義與授權程某的工程總公司簽訂了小區二期《工程施工協議書》,袁某某以辦理工程招標手續爲由,騙取程某2.8萬元。其後,袁某某又以小區工程需要購買鋼材爲由,通過程某介紹向王某借款15萬元。事後,袁某某支付王某一張印鑑不符的支票和一張空頭支票後消失。
謊稱姑丈是處長 騙仨人廢鐵押金
2004年1月,龐某想買廢鐵,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袁某某。袁謊稱其姑丈是天津某化工廠的處長,能聯繫拆除廠房獲得廢鐵。隨後,袁使用僞造的天津某化工廠設備專用章與龐某簽訂《拆遷合同書》,先後三次向龐某索要好處費、押金2萬元,後經龐某催要償還6700元,餘款至今未追回。其間,袁還與馬某某簽訂同樣協議,騙取馬某某3萬元。事後4個月內,袁又以辦進廠手續及交廢設備款等藉口多次騙取馬某某共計12萬餘元。同時,袁還與朱某某簽訂類似協議,騙取朱某某2萬元。
再次謊稱開發商 騙首付款保證金
2004年12月,袁某某謊稱自己是天津某房地產公司經理,能用內部價買房子,並使用僞造的合同專用章,與劉某、趙某簽訂《商品房購買合同》,騙取兩人首付款25萬元。
2005年5月,在開發區某大廈內,袁某某使用僞造某房地產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以購買水電熱能儀表爲由,與天津某劑量儀表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合同,並要求對方交納保證金1萬元。
2006年1月,袁某某再次假冒該房地產公司經理,與天津某塑鋼門窗公司張某簽訂《塑鋼門窗加工製作協議》,騙取張某保證金1萬元。事後,袁某某使用個人農村信用社轉賬支票,加蓋違造印章,謊稱向張某支付工程款。袁提出需要現金支付天津另一房地產公司好處費,又騙得張某6.4萬元。
謊稱工程公司經理 騙取兩公司保證金
2005年5月,袁又向楊某某、李某某謊稱其是中國某集團公司經理,並承攬了大港區某村的鐵藝圍牆工程,帶領兩人到施工工地轉了一圈後,使用虛假的合同專用章與對方簽訂《分包工程協議》,騙取保證金3萬元。半個月後,袁又與秦皇島某建築公司的張某某簽訂類似合同,騙取3萬元。
法院認定,袁某某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25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犯僞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對袁某某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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