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以虛構的“假日陽光俱樂部”的名義公開招聘,騙取25名應聘人員大量錢財的被告人張洪亮,被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
2006年4月至12月,河北省來津人員張洪亮與他人虛構了一個“假日陽光俱樂部”,併發布俱樂部招聘司機、保安、服務員的虛假信息,詐騙應聘人員的財物。
每當有人打電話應聘時,張洪亮都自稱“楊經理”並與他們約定見面時間、地點,然後指使曾被他詐騙過的山東省人逯洪瑞、山西省人趙秀峯,以“假日陽光俱樂部”工作人員的身份,前往河北區中山路假日飯店附近,將虛假的招聘材料交給應聘人員。
在騙取應聘人員信任後,張洪亮以交納報名費、服裝費、押金等費用爲名,分別指使趙秀峯、逯洪瑞帶領應聘人員向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存款。每次詐騙得手後,張洪亮按每人40至50元的標準給逯洪瑞、趙秀峯提成。當一些應聘人員再次與張洪亮聯繫時,他便以“還需交納其他押金”等名義,繼續對被害人實施詐騙。在8個月的時間內,張洪亮等人先後詐騙25名被害人,獲贓款3.5萬餘元。昨天,逯洪瑞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趙秀峯獲刑1年。
本案主審法官鄭元榮在宣判之後表示,該案屬於新型詐騙案件,被告人手段較爲少見,而且非常隱蔽。他們利用一些市民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實施詐騙,且屢屢得手。很多市民在應聘時,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輕信張洪亮等人的承諾,給這些騙子留下可乘之機,而且很多人在被騙後根本不報案。
鄭元榮表示,希望廣大市民以此案爲戒,在應聘時仔細覈實招聘單位的真實情況,以防自己被騙,一旦被騙應立即報警。
騙子:我自己其實也被騙過
被告人張洪亮留短髮,戴着黑框眼鏡,頗有幾分書生味道。當法官宣佈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半時,張洪亮呆呆地坐在了椅子上。
沉默了一會兒,張洪亮纔開口說話。他說:“我原來是天津一家飯店的廚師,後來被解僱了。但我不甘心自己比別人差,就是想過上好日子。但在一次應聘時被騙了,後來我被上線發展成骨幹,幹起了招聘騙錢的勾當。”張洪亮說,詐騙的方法也是上線設計的,但他和上線根本沒見過面,跟同案的逯洪瑞、趙秀峯在案發前也未見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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