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國土資源局原黨總支書記、副局長雲爭氣販毒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雲爭氣今年53歲,初中文化,案發前是呼市土左旗國土資源局黨總支書記、副局長;杜新亮今年56歲,初中文化,是呼市託縣水利局退休職工。
2006年2月11日,根據羣衆舉報,自治區公安廳禁毒總隊民警將涉嫌販毒的雲爭氣和杜新亮抓獲。第二天,二人均因爲吸毒成癮被強制戒毒。同年3月14日,二人被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8日,自治區公安廳偵查和補充偵查終結後,該案被移送到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06年10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將上述二犯,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雲爭氣在2003年至2006年2月期間,以販養吸,先後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土製海洛因123.12克;同案犯杜新亮在2006年1月至2月期間,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了27克土製海洛因。案發時,民警在杜新亮的住所查獲土製海洛因23.965克。
據此,呼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雲爭氣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同案杜新亮,因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萬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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