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認真調查山西稷山縣委書記李潤山是否存在擅自動用公安機關偵查民事案件及干預法院辦案的行爲。”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3名科級幹部“誹謗縣委書記獲刑案”(簡稱“稷山文案”),已引起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注。
3人獲刑引起關注
昨日,正在深圳參加全國人大代表履職經驗交流研討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煙臺皮革研究所所長王全傑向本報記者透露,針對“稷山文案”,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調查真相和嚴肅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收到他的《關於嚴肅處理稷山縣“舉報獲罪事件”的建議》,並將於今天批轉到山西有關部門處理。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有關人士表示,他們已受理王全傑的建議,並且按照工作程序他們轉到了信訪局。信訪部門將把代表的建議轉給山西有關部門來處理。
去年,山西稷山縣3名幹部在當地“兩會”前夕,匿名寫了一封針對縣委書記、名爲《衆口責問李潤山》的公開信,並將它發給當地30多名幹部。當地公安機關偵破後,檢察機關以誹謗罪爲名,對3名寫信人提起了公訴。3被告人均被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褻瀆民主還是誹謗縣委書記?
“稷山文案”被媒體披露後,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許多人將它和去年發生在重慶的“彭水詩案”並論,把兩者看成是公民因言獲罪的典型案例。“這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褻瀆,是對人民羣衆當家作主的否定。”昨日,王全傑在電話對記者說。
昨日,山西稷山縣委有關人士表示,該案是由政法委牽頭,公安、檢察院、法院三部門一起辦的案。稷山縣公安局長賈崇文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爲,案發正值“兩會”前夕,匿名信的散佈,在社會上造成“議論紛紛、人心惶惶”,不但對縣委書記李潤山個人造成人身攻擊,對經濟發展不利,給整個稷山縣造成誹謗。
代表建議調查真相
王全傑在他的《關於嚴肅處理稷山縣“舉報獲罪事件”的建議》中,提出幾條具體建議:抽調專門人員認真調查李潤山是否存在超出報銷標準住豪華套間情況;在賓館打乒乓球是否按章交費;打乒乓球時陪練和服務人員的工資由誰支付等。此外,李潤山制定政策上是否存在朝令夕改的情況;是否存在工資該調未調的情況及招商引資問題上管理不當現象。“若確有此事,應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以黨紀國法進行處理。”
王全傑還建議認真調查李潤山是否有擅自動用公安機關偵查民事案件及干預法院辦案的行爲;調查稷山縣公、檢、法有關責任人是否有爲討好領導,公權私用,徇私枉法,錯偵、錯訴或錯判的行爲;調查“稷山縣全體幹部警示教育大會”的主謀者和策劃者是否有侵犯人權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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