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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成立之初,這一爲了應對日益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而成立的專門機構,就始終給公衆留下強勢而決斷的印象,令公衆對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寄予了莫大的希望和信心。遺憾的是,安監部門的強勢態度和決斷措施,似乎並沒有從根本上扭轉安全生產的形勢,各類事故仍然頻發不絕。
近日有媒體報道:“山西第六位安監局長落馬,收受煤老闆600萬賄賂”,讓人對安監繫統強力監管下,安全生產事故依然頻發的原因,有了新的認識;也使“誰來監管監管者”的設問,顯得更加沉重和迫切。
據媒體報道,此次落馬的山西省古交市安監局長閆全維在庭審現場頗爲激憤地“控訴”稱:“我一生最後悔的事就是和他交往,明明白白睜着眼睛跳下了他佈置的火坑。”似乎他不過是無良礦主金錢攻勢下的又一個犧牲品。但媒體披露的整個案情,卻足以證明在與“他”的關係中,閆全維始終處於主導地位。在行賄—受賄的合謀關係中,閆全維主動出擊、以權設租,以安全生產監管權爲“資本”,“入股”煤礦的生產經營。只是在分贓不均的情況下,才被“他”反手拖入“火坑”。
安全監管官員直接介入生產經營,監管權公開作價入股,當地安監局的作用,已經不能用“形同虛設”形容,而是完全蛻變爲安全事故的潛在肇事者。面對這樣的基層安監局,和很可能由他們直接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總局領導再多拍幾次桌子又能如何?
更令公衆憂慮的是,閆全維的落馬並非孤立事件,此前,山西省內已經有盂縣、交口縣和太原市萬柏林區、杏花嶺區等5個區縣安監局局長先後落馬,因此,閆全維的事發,纔有“山西第六位安監局長落馬”之說。作爲煤炭生產大省,身負重任的安監繫統多位官員事發落馬,本身便已構成安全生產的“重特大事故”。
經過無數事實的教育,公衆已經充分認識到,我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坐到安監局長的位子上的人,就一定具備對安監事業的信念和忠誠,卻反而可能因爲手握重權而產生尋租、設租的邪念。“誰來監管監管者”,始終是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難題。
按照中國傳統的慣性思維,“垂直管理”是最可能的答案。不久前,“抗非英雄”鍾南山院士就曾提出,紀檢部門應該實行垂直管理,以改變紀檢部門受同級黨委管轄的被動局面。在這種“垂直思維”中,始終隱含着兩個未必可以證實的假設,其一是上級總是比下級可靠,最上級則最可靠;其二是最上級總是有能力有效地控制整個“垂直”系統,因此最上級的可靠足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可靠。但鍾南山院士顯然未曾意識到,他所痛心和感慨的鄭筱萸,就是在實行垂直管理和權力上收後,才迅速地滑入泥潭。事實上,鄭筱萸案已經成爲上述“垂直思維”的經典反例。而以中國之大、組織結構層級之多,即使垂直系統的最上層確實忠誠可靠,也很難保證整個系統具備“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能力。國家安監總局領導屢出重拳、屢放重話,卻依然沒有有效阻止“山西第六位安監局長落馬”,就是直接的證明。
因此,“誰來監管監管者”的答案,既不能完全寄希望於其上級的上級的上級,也不能完全寄希望於同級政府中的其他部門。對監管者的有效監管,只能寄希望於各種社會力量的充分動員和介入。如果上級監管部門和同級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同級政府、人大、政協,都能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責,同時,各類媒體能夠獨立有效地發揮其監督職責,並及時反映普通百姓對監管部門的監督、評價,則各級監管者的行爲便暴露在無數警惕的目光監督之下。有防腐理論曰“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而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下,人民的目光就是陽光。因此,只要開放羣衆監督的渠道,羣衆就是監督者最好的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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