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熱氣對違法佔地項目說不
爲貫徹中央下大力量保護土地資源的一系列規定和要求,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切實維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進一步加強本市土地、規劃、建設、市容管理,市政府日前決定展開大規模查處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行動。
據介紹,此次查處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行動將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爲複覈認定階段,第二階段爲全面整改階段,第三階段爲複覈驗收階段,第四階段爲總結階段。時間從現在開始至2008年7月。
市政府要求,各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爲,依照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查處土地違法行爲立案標準》的規定進行立案查處。對有案不查、查處不力、重責輕罰、以罰代管的,市國土房管局暫停該區縣除市重點項目以外的用地審批。
對予以保留的項目,處罰後補辦用地手續,同時,各區縣要承擔耕地佔補平衡責任,補交新增用地建設費用。用地單位要按規定交納各項用地稅費,市國土房管局要覈減其建設用地新增規模,扣除下年度土地利用指標。
以小城鎮建設、村民住宅改造或其他名義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進行變相開發並對外銷售的,要堅決依法查處。需要追究當事人行政責任的,移送監察部門;當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各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本轄區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工作。對拒不停止建設的,報請區縣政府組織強行制止直至拆除,並將查處情況報市規劃局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建設項目提出的查處意見,經市規劃局複覈認定後,在規定時限內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各區縣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確定保留或者預留的道路、消防通道、廣場、綠地、水面、風景名勝、文物古蹟、教育用地、公共活動場地、高壓供電走廊和地下管線等範圍內,繼續實施違法佔用建設用地,違法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和各類工程設施,且拒不配合查處工作的,由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由區縣政府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拆除。
規劃設計單位未按照城市規劃、規劃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規劃設計或者爲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標準設計費20%以上100%以下的罰款,並停止其在本市承擔規劃設計資格。
對爲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服務的註冊規劃師,由市規劃局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註銷手續,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規劃師註冊證》和執業印章。
測繪單位爲未取得規劃合法手續的建設項目進行測繪活動的,由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的測繪成果,處以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降低其資質等級,並在整改期間停止其在本市承擔測繪活動。
對爲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測繪服務的註冊測繪師,由市規劃局報國家測繪局審覈批准後,辦理註銷手續,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測繪師註冊證》和執業印章。
對爲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解聘其專業技術職務;在其申請建築、規劃、測繪、勘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時,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取消評審資格。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轄區參與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依法進行查處,在兩年內停止其參與招投標資格。對個人參與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設計的,吊銷個人執業資格。對有案不查、查處不力的區縣,市建委暫停該區縣除市重點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建設手續審批。
對外地進津企業參與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建設的,在兩年內停止其在津參與項目招投標資格;情節嚴重的,不予辦理進津備案手續,禁止其繼續在津從事設計、施工和監理。凡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投資建設的,一律吊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各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要把擅自佔用城市道路的違法建設項目作爲重點工作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巡查和羣衆投訴等相關制度,對依法認定的違法建設項目發現一處,查辦一處。
市政府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配合做好查處工作。供電單位依據《天津市禁止違法建設規定》,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爲其提供供電服務。對爲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私自提供電源的用戶立即停止供電;並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對已有正式電源的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供電單位要積極配合各區縣人民政府做好停電工作。
供水企業不得爲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供水服務。對於新建項目辦理臨時用水和竣工項目辦理通水手續的,必須查驗項目土地使用和規劃建設許可文件,否則城市供水企業不得予以辦理。對於未辦理臨時用水手續私自接管用水的,由市和區縣城市供水管理部門依據《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實施停水。對使用地下水、河道水進行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建設的,由水利部門負責查處並實施停水。
供熱單位不得爲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供熱配套工程服務。對私自接拉供熱管線的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依據《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立即停止供熱。對私自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供熱服務的單位,由市和區縣供熱管理部門負責查處。
燃氣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天津市禁止違法建設規定》,不得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燃氣配套建設和供氣服務。對沒有建設項目計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一律不得進件受理,不得爲其建設、接用燃氣供氣設施。對擅自建設燃氣設施或私自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提供燃氣服務的,燃氣管理部門要依據《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查處。對已供氣的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項目,燃氣經營單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各區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立即停氣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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