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數千萬元的公司資產,被公司法人代表以僞造文件的方式侵佔。面對確鑿證據,警方立案偵查並準備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但是,7個月過去了,警方至今無法行動。
原來,這個犯罪嫌疑人是河南省新鄭市人大代表,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前,必須經新鄭市人大常委會的許可。而警方稱,其遞交了兩次提請報告,但至今沒有得到新鄭市人大常委會的明確許可。
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侵佔公司數千萬元資產
2006年8月,河南省古棗園農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譚玉羣到工商部門查閱資料時突然發現,在她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她在公司持有的90%的股權,突然變成了10%。價值1000多萬元的80%的公司股權,被轉移到了公司另一位股東張一的名下。
股東張一,同時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譚玉羣隨後調查得知,張一是於2006年7月到工商局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侵佔了她的股權。萬分震驚的譚玉羣隨即向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商局提出異議。9月13日,鄭州市高新區工商局委託河南檢苑司法鑑定中心,對古棗園公司“股東轉讓出資合同書”和“收付款項證明”兩份文件上的“譚玉羣”的簽名和指印進行鑑定。9月14日,司法鑑定結果顯示:該兩份文件中“譚玉羣”的簽名是別人冒籤的,指印也是別人假冒的。
自己的鉅額股權被侵佔,譚玉羣隨即又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調查瞭解,結果再次吃驚地發現:就在她對張一侵佔其股權的事情進行調查和鑑定的2006年9月,張一再次使用僞造文件的方法矇騙土地管理部門,將屬於古棗園公司資產的價值數千萬元的三宗土地的使用權,轉到了張一開辦的河南省棗之禮實業有限公司的名下,並辦理了新的土地使用證,據爲己有。
警方兩次提請,人大兩次覆函
經諮詢律師,譚玉羣首先認爲,張一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將譚擁有的80%的公司股權據爲己有,侵犯了她的財產權,遂於9月30日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訴訟,要求張一歸還她的股權。
同時,譚玉羣還認爲,張一利用其職務便利,將古棗園公司資產——價值數千萬元的土地使用權非法轉到其開辦的公司名下,已經明顯涉嫌構成職務侵佔罪,遂又於10月8日向鄭州市公安局報了案。
10月23日,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張一涉嫌職務侵佔罪立案偵查,並隨後根據掌握的大量證據,準備對張一採取強制措施。因爲張一是新鄭市人大代表,所以該局依法向新鄭市人大常委會發出《關於提請對犯罪嫌疑人張一採取強制措施的報告》。
在這份報告中,鄭州市公安局對張一涉嫌職務侵佔罪的事實及警方掌握的證據等,進行了詳細介紹。在該報告遞交後,鄭州市公安局有關辦案人還多次向新鄭市人大常委會的調查組通報案件情況。
2006年11月13日,新鄭市人大常委會作出覆函稱,新鄭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在聽取調查組的彙報後研究決定,“不同意對新鄭市二屆人大代表張一採取強制措施,建議此案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提請遭拒,鄭州市公安局立即召集有關專家對案情進行了研究,鄭州市政法委也召集了鄭州市公安局、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負責人進行研究,結果大家一致認爲:張一涉嫌犯罪的證據比較充分,警方對張一採取強制措施十分必要,也完全合法。於是,2007年3月27日,鄭州市公安局再次向新鄭市人大常委會提請許可對犯罪嫌疑人張一採取強制措施。
4月10日,新鄭市人大常委會向鄭州市公安局再次發出覆函,稱:“經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暫時停止張一執行新鄭市三屆人大代表職務,由你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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