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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能不能抓
按照一般的理解,有了這樣的覆函,公安機關應該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張一採取強制措施了。可是,鄭州市公安局收到這個覆函已經1個多月了,至今仍沒有對張一採取強制措施。
“新鄭市人大常委會對該局的回覆文件中,並沒有按照常規,正面許可我局對張一採取強制措施。”鄭州市公安局主管經偵工作的副局長張書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張書軍說,由於該案影響大,衆多新聞單位一直關注,因此該局辦理此案十分認真細緻。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30條的規定,並參照人大常委會對類似情況作出的答覆,新鄭市人大應該直接對該局提請的強制措施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答覆。但是,新鄭市人大先是經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不許可該局的提請,然後又在常委會會議審議之後,不明確許可該局的提請,只是說暫停張一執行人大代表職務,由該局依法處理。該局認爲這個答覆並不規範,因此至今沒有立即採取措施,而在繼續研究解決辦法。
對於鄭州市公安局的看法,新鄭市人大常委會則有不同的看法。
新鄭市人大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該委對張一的態度已經十分明確,“張一的人大代表職務已被暫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鄭州市公安局至今不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完全是警方自己的責任。
這名負責人同時稱,關於公安機關提請的對人大代表採取強制措施的報告,地方人大常委會應如何答覆,全國人大和河南省人大並沒有進行細緻的規範,因此,常委會這樣答覆也沒有什麼問題。
法律專家:人大代表身份不是“保護傘”
“由於犯罪嫌疑人張一遲遲無法被採取強制措施,此案已拖了7個月之久。目前,700多畝古棗園中,近萬棵堪稱文物的300年樹齡的古棗樹無人管理,給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由於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無法進一步突破,對打擊犯罪帶來了極大的影響。”譚玉羣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教授認爲,雖然新鄭市人大常委會的答覆文件不很規範,但是,其暫停了該人大代表的職務,並同意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已經對提請報告實行了許可,公安機關無需爲其行文不合常規而擔憂。
焦洪昌教授說,既然有關方面沒有對人大常委會行使許可權時的文本進行規範,那麼,公安機關也不用因其答覆文件的不規範而擔憂。此外,公安機關之所以要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履行提請許可的程序,主要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正在執行人大代表的職務。現在,新鄭市人大常委會已經暫停了該人大代表的職務,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那麼,該犯罪嫌疑人就不再享有人大代表的司法特權,公安機關就可以同對待其他任何普通公民一樣,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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