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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揮手致意
臺北地院今日再度開庭審理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全程專心聆聽,不時像學生上課般的勤作筆記。不過,證人臺北市審計處審計員彭淑芳對於關鍵問題,並未正面迴應,馬英九也頻頻搖頭。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據瞭解,目前馬案已進入審理庭階段,臺北地院今天下午會繼續詰問前主計長張哲琛及馬英九祕書康炳政等兩人,未來幾周也是詰問證人。按照一般程序,審理庭召開四到五次之後,再經過最後一次辯論庭,合議庭就會訂出宣判日期。
因此按照此程序推算,若庭訊順利,最快在九月間合議庭即可能對馬案宣判。
據報道,今天庭訊主要是傳訊彭淑芳等三名證人,彭淑芳是第一個證人,也是檢方要求傳訊的證人。
檢方今天詰問彭淑芳的重點,是希望藉由彭淑芳的證詞,證明特別費是公款,沒用完的要繳回。
檢方當庭提示臺北市審計處於2006年11月6日審北市壹字第零九五零零零二四三三號函,公函中指明“特別費系屬公款”,依據臺灣“預算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剩餘應收回”,據媒體報道馬英九曾聲稱將剩餘的特別費列入財產申報,要求臺北市政府查明回覆。
檢方詢問彭淑芳,公函既然是她承辦的,那麼特別費是不是公款?用不完是否該繳回?但彭淑芳不知是緊張或另有考量,對問題沒有正面回答。
她面對關鍵問題,回答“公函是臺北市審計處發函,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審計員,不能代表臺北市審計處發言”,或是回答“特別費的規定是行政機關制定的,不該由我來表示意見”。
律師問彭淑芳,特別費半數由首長以領據領出後,是否已完成核銷?彭淑芳也回稱應該問行政機關,不該由她回答。對於律師或法官的提問,彭淑芳也常常引用審計法規說了很多,但是都沒有正面回答,或是答稱不清楚。
審判長蔡守訓後來也忍不住說:“你講了那麼多,還是記不得了嘛”,檢察官、律師及馬英九聞言都笑了起來,馬英九還頻頻搖頭。
馬英九全程到場聆聽,不過,一上午都沒他的事,他只是專注的聆聽檢辯雙方詰問證人的過程,不時將重點記錄在他帶來的小筆記本上,法官問他對於彭淑芳的證詞有無意見,他則回稱沒有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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