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政權和人民軍隊的光榮傳統。中共中央進駐延安以後,對密切軍政關係、軍民關係尤爲重視。在陝甘寧邊區制定的三個施政綱領中都有優待抗日軍人家屬的內容。1940年1月,毛澤東在講話中說到,八路軍有兩條規矩,一條就是官兵合作,一條就是軍民合作。1941年5月1日,邊區《施政綱領》中規定:“提高邊區武裝部隊的戰鬥力,保障其物質供給,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後方勤務動員制度,增進軍隊與人民的親密團結。”“加強優待抗日軍人家屬的工作,徹底實施優撫條例,務使八路軍及一切友軍在邊區的家屬得到物質的保障與精神上的安慰。”邊區政府與人民擁護軍隊,部隊擁政愛民,使軍民之間親密團結。
一段時間內,由於放鬆了邊區部隊的教育,加之條件艱苦,財政經濟困難,在部分部隊中存在着忽視擁護政府、愛護人民的觀念,對地方黨委和政府不夠尊重,違犯羣衆紀律,侵犯羣衆利益。在部分政府人員與羣衆當中,產生了忽視擁護軍隊的思想,甚至把維護人民利益與擁護軍隊對立起來;在優待抗屬工作中,存在着“重工屬輕抗屬”的偏向。這些情況的發生,影響了軍民、軍政團結。
爲解決這些問題,1940年8月5日,八路軍總政治部專門發出《關於嚴整紀律改善軍政民關係的訓令》。8月13日,毛澤東爲中央軍委起草對野戰政工會議的意見中指出:“應當與軍隊中破壞對居民紀律的行爲,不愛護根據地,浪費人力物力,不尊重政府及地方黨以及一切脫離黨的政策的行爲作嚴格的鬥爭。”以後毛澤東在多次講話中,一再申述了這樣一條原則。
爲了進一步改善軍民、軍政關係,加強軍民、軍政團結,在中共中央和毛澤東的倡導下,從1942年底開始,陝甘寧邊區掀起了擁政愛民和擁軍優抗運動。1942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決定在1943年春節期間,留守兵團各部隊和邊區政府同時開展擁軍擁政運動月活動。1943年1月15日邊區政府發佈的《關於擁護軍隊的決定》指出,擁護軍隊是各級政府與全體人民應有的責任與任務,並檢討了政府在擁軍優屬工作中的缺點。爲此,決定1943年1月25日至2月25日爲全邊區擁軍運動月,並規定每年春節前後,要隆重慰問駐軍。同日,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指出擁軍運動是邊區人民的一件大事,同時也是鞏固邊區的一個重要步驟。
與此同時,八路軍留守兵團政治部於1943年1月25日發佈《關於擁護政府愛護人民的決定》和《關於擁政愛民運動月的指示》,指出:擁護政府,愛護人民,是我們革命軍隊的職責,是響應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具體表現。決定1943年2月5日至3月5日爲全邊區部隊擁政愛民運動月,規定每年春節前後,要向地方政府和人民賀年,增進軍民感情。2月1日,八路軍一二0師賀龍師長要求各地駐紮部隊本着整風精神,徹底檢查與地方政民的關係,使軍隊與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有一個新的轉變。2月1日,八路軍留守兵團公佈了《擁政愛民公約》;2月中旬,邊區政府與八路軍留守兵團聯合頒佈《陝甘寧邊區調整軍政民關係維護革命秩序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邊區部隊指戰員嚴格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開展各項羣衆工作和公益活動。春節期間,在陝甘寧邊區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擁政愛民、擁軍優屬運動,即雙擁運動。
邊區雙擁運動的經驗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1943年10月1日,毛澤東要求各根據地仿照陝甘寧邊區,“普遍地、無例外地舉行一次擁政愛民和擁軍優抗的廣大規模的羣衆運動”,以後每年正月普遍舉行一次,再三再四地宣讀擁政愛民公約和擁軍優抗公約,再三再四地將各根據地曾經發生的軍隊欺壓黨政民和黨政民關心軍隊不足的缺點錯誤,實行公開的羣衆性的自我批評(各方面只批評自己,不批評對方),而徹底改正之。
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西北局於1944年1月1日發佈《關於擁政愛民及擁軍工作的決定》,要求將擁政愛民及擁軍運動,不僅要普遍地舉行,而且要更加深入,使其成爲部隊和廣大人民真正的自覺的羣衆運動,從此,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的民主政府、部隊都普遍開展了擁政愛民的活動。此後,這一活動逐步形成制度,促進了軍政軍民的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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