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16箇中央有關部門共同舉行了懲治和預防瀆職侵犯罪聯席會議,並通報了中國曆時一年半的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情況:6600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爲自己的瀆職犯罪行爲付出了代價。
近年來,中國各有關部門創新相互配合與協作的機制和形式,逐步形成了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合力,共同“紮緊”了防治“官員”瀆職犯罪“籬笆”。
據瞭解,在2005年7月到2006年底開展的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中,中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5841件6664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犯罪案件4881件5556人;負有市場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類犯罪案件333件375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627件733人。
“專項工作之所以取得成功的重要經驗之一就是密切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得到了各行政管理和執法、司法機關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
——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不斷採取進一步配合、協作的具體措施,特別是在案件管轄相互交叉的問題上,本着有利於專項工作,有利於查辦案件的原則,形成了相互配合協作,分工不分家,先立案後移送等有效的協作機制。
——高檢院與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會簽下發了《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繫和配合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同級檢察機關參加。根據文件規定,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派員介入事故調查1383起,查處重大責任事故涉及的瀆職犯罪嫌疑人629人。
——高檢院與全國整規辦、公安部、監察部聯合制定了《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檢院與國家審計署聯合簽發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在反腐敗工作中協作配合的通知》,對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審計調查、共同分析審計結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和審計結論報告的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審計部門移送和發現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組織了初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
——高檢院與公安部、國家環保總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對查辦破壞環境保護的刑事犯罪和職務犯罪案件的配合與分工作了明確規定,完善了案件線索移送制度,重大案件聯合調查制度,案件材料查詢調閱制度,鑑定結論出具制度,規範了相關程序。
……
“實踐表明,一個地方和部門反瀆職侵權工作搞得好,不僅可以及時查處和有效地防止瀆職侵權犯罪,而且可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王振川表示,今後將進一步通過加強與各行政管理和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聯繫與配合與協作,共同開展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對策研究,加強案件移送和查辦案件的協作配合等,共築反瀆職侵權的“鋼鐵長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