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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廣受市場關注的資本利得稅傳言,本報獲悉,我國尚無徵收資本利得稅的計劃。即便開徵,也必須履行相應立法程序,從提出動議到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最終做出決定,所需時間相當長,且立法過程高度透明。
“認爲資本利得稅會像印花稅稅率調整一樣可以隨時出臺,是不懂法律的表現,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權威人士昨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國務院1988年出臺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率調整可以由政府部門作出決定。而開徵資本利得稅,不同於調整印花稅。作爲一個全新的稅種,徵收資本利得稅目前無法可依,即便要新增該稅種,也必須像企業所得稅法一樣,履行相應的立法程序。據我瞭解,徵收資本利得稅的計劃根本就不存在。”
有關部門官員也證實,一般意義上的資本利得稅不僅針對股市的資本利得徵收,房產、收藏品等的利得收入也在徵收範圍內,因此“這個稅不是一個‘小稅’,而是影響經濟生活方方面面的‘大稅’,目前徵收基礎和條件均不具備,不可能輕而易舉就出臺。”
稅收徵管關係到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在這一問題上,最高立法機關和中央政府一直十分慎重。從《企業所得稅法》的修訂過程可以看出,稅收立法過程的透明度較高,且立法時間也較長,從提出動議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經歷了3年的起草論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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