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這幾天,“溫州驅趕有前科暫住者”事件成爲社會爭相傳播的熱點新聞。據報道這一事件的某媒體說,81萬生活在溫州的外來人口,無形中被人爲分在兩個世界,在這裏,有前科的人,被記錄在當地公安系統的“高危人員”名單中,從今年4月份起,名單上的人,或被勸離、或被驅趕出了溫州,而經過抗爭留下的人,則生活在警方管控的陰影之下。
溫州警方究竟有沒有驅趕“有前科暫住者”?溫州警方的管理措施是否專門針對外地人?是否於法有據?帶着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門在事發地溫州進行了採訪。
溫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稱,“對有前科暫住者,我們局是有過規定,對一些特定對象,可以勸離,但根本沒提‘驅趕’一詞”。“對有前科者等重點人口進行監控,並非專門針對外地人,也包括溫州本地人”。
鹿城區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說,這一熱點新聞可能與我們分局推出的“兩查一管”制度有關。但鹿城區流動人口信息化管理的做法是得到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廳充分肯定的。
公安首度迴應:有勸離無驅趕
曾在北京做過十幾年生意的商人陳捷文,在溫州市鹿城區仰義鄉和朋友合夥開辦了一間五金廠。4月中旬,仰義鄉派出所一名協警找到他並對他說:“犯過案的人不讓在這邊住。”陳捷文前往仰義鄉派出所才弄清了緣由。原來,就在他租房辦暫住證的過程中,警方發現了他有過前科的記錄。警察說,有前科就必須搬離仰義鄉,同時還威脅陳捷文,“你不走的話我們給你搬了”。陳捷文既疑惑又憤慨,與警察大吵:“廠子投資了,房子也租了,老婆孩子也過來了,你讓我搬我就搬啊?”5月16日,警察再次電話通知陳捷文到仰義鄉派出所。最後,他作爲“可疑人員”進行登記,交了照片,報了身份證號碼與手機號碼,簽了字,“保證隨傳隨到”,這才得以在原來租住的房子裏繼續住下去。
這就是社會風傳“溫州驅趕有前科暫住者”事件的大致內容。
“對有前科暫住者,我們局是有過規定,對一些特定對象,可以勸離;但根本沒提‘驅趕’一詞。”6月6日,在溫州市鹿城區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長金建光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你是第一個到我們公安分局來採訪此事的記者,事實上,我們分局至今沒有驅趕過一個有前科的暫住者。仰義派出所的事情,我們正在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工作方法肯定有問題,我們將追究其責任。”
“這是我們分局印發的《兩查一管與人戶一致工作規範》。”金建光指着其中的工作流程第七條說,“對一般有前科暫住者,我們的方法是利用房東、管理人員進行日常監控;只有對無合法收入來源的和無正當職業的對象,我們才動員村居幹部、出租房房東等採取好的辦法予以勸離。”
“勸離是一種建議,這與帶有強制性質的驅趕有本質的區別。我們的意思是,既然你在溫州沒有合法收入來源,也沒有正當職業,還不如回家找一份正當職業居家過日子。”金建光強調說,“當然,對這建議,你聽也可以,不聽也可以。”
金建光說,他已注意到社會上的傳言:“……一份溫州公安系統內部文件上這樣寫着,對高危人羣經兩查一管後,先是打擊,打擊不了的驅趕……真的打擊、驅趕不了的管控”。他說,作爲分管治安的副局長,他敢肯定,溫州市公安系統至今並沒有下發過任何一份與“驅趕有前科暫住者”有關的文件。他不知道,這份“溫州公安系統內部文件”從何而來?文件名又是什麼?如果查證後屬於捏造,鹿城區公安分局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鹿城做法”得到公安部肯定
“對特定有前科暫住者的勸離,與我們分局推出的‘兩查一管’制度有關。”金建光介紹說,鹿城區系溫州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登記在冊的外來人口81萬。2000年,刑事案件高發,此地成爲全省治安最爲混亂的地區之一。據警方抽樣調查,刑拘對象中,82%爲流動人口,治安處罰對象中,92%爲流動人口。
此後,鹿城區公安分局局長李江暉認爲,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是左右鹿城社會治安的主要因素;而加強人口管理的關鍵是及時準確地採集人口動態信息,尤其是採集有違法犯罪相關的人口信息,於是,2005年,鹿城區先後推出了流動人口管理的“人戶一致”與“兩查一管”兩大機制。
金建光介紹說,所謂“兩查一管”,一是查人,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以及與違法犯罪相關的人員,有前科者就屬於“與違法犯罪相關的人員”;二是查物,查與違法犯罪有關的物品,比如與收入不相符合的存摺、攜帶的疑似犯罪工具等等。通過“兩查”與前科對比等手段,如果發現暫住者有過違法犯罪記錄的,則將其列爲重點管理對象,對一般有前科暫住者,通知房東與企業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對其中少數無合法收入來源、無正當職業的對象,則勸告其離開溫州。
“實施‘兩查一管’制度第一年,我們鹿城區刑事案件就降低了10%,以後的每年都呈下降趨勢。”金建光說,“作爲一項制度創新,我們鹿城區流動人口信息化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廳的充分肯定。”
“監控並非專門針對外地人”
“對有前科者等重點人口進行監控,並非專門針對外地人,鹿城區內實有人口中的有前科者,包括溫州本地人,都列入我們的重點監管範圍。”鹿城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主任溫劍鋒說,“比如,溫州本地一有前科者戶口在市區A地,而實際居住地在市區B地,我們照樣在B地對這名對象進行關注。”
溫劍鋒說,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每天下達的重點監控信息並不分本地人外地人,只要其符合監控條件,指揮中心就下達監控命令。他舉例說,一次,溫州本地一名有前科者在某個地方賭博,指揮中心獲取信息後,立即下達命令,通知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對這名對象進行了治安處罰。
“對有前科者等重點人口進行監控,這也並非鹿城區的獨家創造,而是上級有統一要求,我們是奉命執法。”金建光說,鹿城區公安分局不但要求派出所對有前科者進行幫教監控,而且還要求將其以往違法犯罪的基本情況向房東與工作單位領導通報,“這樣做,既是保護人民羣衆對社會治安的知情權,也有利於對有前科者進行幫教與法制宣傳教育,儘可能預防與減少其再次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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