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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閱讀
培訓中心現象的產生有其歷史原因,某種程度上是“政府辦社會”的表現。治理變了味的培訓中心,從眼前看,要強化各個監督環節,從長遠看,需深化政企分開改革,打破單位侷限,突破部門利益,讓幹部培訓逐步走向市場化、專業化。
政企分開
“單位沒有必要辦社會”
“豪華培訓中心的產生有其歷史原因,但發展至今,它該退出歷史舞臺了。”全國人大代表常金月曾長期關注培訓中心現象,他分析,從歷史上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建自己的接待基地,是“政府辦社會”的表現,部分原因是由於社會分工不完善造成的,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爲安置人員就業、解決上下級人員來往接待,開展培訓業務提供了方便。
“但現在,單位沒有必要辦社會了,也辦不了社會。”常金月說,酒店行業不關係國家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戰略,行業內部市場競爭又相對充分,政府完全沒有必要居於控制地位。
“要給變了味的培訓中心‘斷奶’,幫助其走向社會。”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同意常金月的看法,他認爲,把現有的利用國有資產投資興建的培訓中心推向市場,實行政企分開,參與市場競爭,是解決培訓中心問題的重要手段。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高亮華也認爲,對豪華培訓中心的清理,應抓住轉企改制這個“牛鼻子”,推動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進入市場,真正成爲市場競爭主體和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使國有資產逐漸淡出服務業經營。
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認爲,對政府決定收回、用作機關辦公用房的培訓中心,應由主管部門將其關閉停業,並按規定做好資產審計評估、人員分流安置和債權債務落實工作。列入企業改制或改制轉企的培訓中心,由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確保改制質量,最終目的是讓培訓中心跟黨政機關脫鉤。
全程監督
“拉滿現有法規這張弓”
“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的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北大政府管理學院教師張波博士說,對豪華培訓中心的監管,重點是過程監督。他建議,對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今後應一律不再審批,也不安排財政性資金用於現有設施的維修改造。
“最大的問題是資金問題!”高亮華認爲,培訓中心之所以成爲單位變相創收、私設“賬外賬”、“小金庫”的隱蔽場所,關鍵是資金流向缺乏監管。因此,要嚴格規範黨政機關的資金使用,黨政機關一律不許向所辦培訓中心伸手要錢要物,全程監督,封殺所有“小金庫”,切斷以權謀利的途徑。
“拉滿現有法規這張弓,纔能有效治理培訓中心現象。”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說,其實許多規定我們都有,問題是各地如何加強執行力度、問責制度。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財政部門要增強預算透明度,把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建設預算支出情況作爲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建設部門要加強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設計概算、施工預算編制的管理和工程造價標準的制定工作;審計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也要切實負起責任。
配套改革
“建立硬槓槓,找到平衡點”
6月5日,中央七部委決定,對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樓堂館所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怎樣確保清理效果?如何鞏固清理成果?
“破解培訓中心困局,制度層面的建設纔是解決之本。”高亮華認爲,要剎住豪華培訓中心這股風氣,需要進行紮實的配套改革。
“建立硬槓槓,才能找到平衡點。”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黃方方也認爲,遏制豪華培訓中心歪風,必須堵疏結合。從長遠來看,“一刀切”的做法不是長久之計,堵的同時,要想方設法建立相關制度,通過制度來找到平衡點,從根子上降低執政成本,建設節約型社會。
黃方方建議,從長遠看,要促進幹部培訓逐步市場化、專業化,把機關培訓工作交給專門的教育機構承擔,比方向教育培訓機構公開招標,根據能力和成本擇優選用。這是社會分工專業化的必然趨勢,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選擇。
北京市政協委員曾廣宇連續幾年提案,關注“培訓中心”現象。他認爲,對於經營性國有資產,由國資委管;而培訓中心這樣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卻屬於監管空白。培訓中心屬於單位所有,不以營利爲主要目的,管理上很容易出問題。它們佔用大量的財政資金,收支就像“無底洞”,誰也不知道它賺了多少虧了多少。賺了,就是單位的“小金庫”;虧了,虧的都是國家的錢。“只有挖掉培訓中心這塊部門單位的‘心頭肉’,才能堵住由此漏掉的財政資金。”
“要消除各類培訓中心腐敗,公務消費改革步伐要跟上。”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說,培訓中心之所以容易滋生腐敗,與政府公務消費不透明有很大關係。政府公務消費應打破“定點”消費,實行市場化運作,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增加消費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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