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廣東省檢察院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陳初文向媒體曝光了4起重大瀆職侵權案件的詳細資料,其中一起刑訊逼供案件和一起徇私舞弊案件都是首次公開。
會上通報,2005年以來,廣東省各級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共受理瀆職侵權犯罪線索2187件,立案678件736人,從查辦瀆職侵權案件的情況看,領導幹部瀆職侵權犯罪呈上升趨勢,立案查辦的736人中,縣處級幹部65人,廳局級幹部5人。今年以來,立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10人,其中縣處級幹部8人,廳局級1人。
根據高檢院的部署,今年的辦案重點是集中查辦危害司法公正、破壞土地資源和環境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案件一:刑訊逼供打死人作假證稱其頭撞茶几自殺
時間:2002年11月9日
案犯:
黃偉光,男,1975年1月13日出生,原系廣東省化州市公安局屬下化州市機動車輛技術管理服務中心(事業)幹部;
李翰宇,男,1972年1月17日出生,原系廣東省化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機動中隊政治指導員。
2002年11月9日,廣東省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發生了一起涉嫌詐騙罪的嫌疑人在審訊中死亡的案件,事情發生後,經過有關部門的多次調查覈實,調查結論一致,即死者王維清是在審訊過程中,頭撞茶几自殺身亡。
由於有關人員不斷控告,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牽頭對案件重新審查。經過兩個多月的縝密偵查、艱難取證,成功偵破了這起發生在多年前的民警刑訊逼供致人死亡、並集體作假證徇私枉法的案件。該案涉及民警近40人,主要責任人黃偉光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他責任人也依法受到刑事、黨紀、政紀處理。
經查明:2002年11月2日,被害人黃維清與同案人黃×蝦(另案處理)因涉嫌詐騙被事主發現,事主在羣衆的協助下將二人抓獲,移送派出所。同月4日,黃維清、黃×蝦被刑事拘留,後一直羈押於北岸派出所羈留室。當日,被告人黃偉光、李翰宇被委派到北岸派出所協助辦理此案。
同月9日晚上6時許,黃偉光、李翰宇與幾名親友在化州市新世紀酒店吃飯、喝酒後,回北岸派出所二樓民警辦公室接班審訊黃維清。其間,爲逼取黃維清的口供,黃偉光持警棍毆打王維清的背部。當晚8時許,李翰宇擅自離開該所。隨後,黃偉光又用警棍擊打、腳踩黃維清腳上的鐵鐐和踢打黃維清的頭、胸、背和腿等部位以及將黃的頭部撞向牆等手段,將黃打致倒地昏迷,黃被送化州市人民醫院搶救,於同月14日死亡。
事情發生後,化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爲了掩蓋事實真相集體串供作假,統一口徑說黃維清是頭撞茶几自殺。
被告人黃偉光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翰宇身爲司法工作人員,見他人的犯罪行爲未加以制止,未盡職守,又擅離崗位,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其行爲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兩被告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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