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節目中,我們報道了北京酒仙橋地區危改工程通過投票決定是否實施危改拆遷的新聞,昨天深夜,統計出了投票結果,只有佔居民總數44.78%的人同意按現有方案進行危改。
昨晚11時40分,在公證人員和人大代表、居民代表、開發商代表的監督下,投票現場負責人宣佈計票結果:共收到3711張選票,其中2451票同意,1228票反對,32票無效。針對這個結果,記者採訪了酒仙橋街道辦事處街工委副書記巴長瑞,他說,酒仙橋危改項目是經過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工作肯定會繼續推進。
酒仙橋街道辦事處街工委副書記巴長瑞說:“酒仙橋地區的危改拆遷是不可逆轉的,因爲現在酒仙橋地區老百姓住的危舊房屋,已經非常艱苦了,不能再這麼繼續下去了,危改勢在必行。”
巴長瑞表示,現在能做的只能是耐心地等待,給開發商一些時間進行評估,拿出下一步的實施意見。酒仙橋地區房改帶危改工程,是北京市自建國以來規模最大的單個拆遷項目,由於開發商和居民對補償費用意見不一,工程一直無法開工,後來決定由涉及到的酒仙橋小區戶家庭對方案進行投票。
聲音
新華每日電訊:拆遷能否“票決”,需慎重考慮
有關北京酒仙橋地區危改拆遷,新華每日電訊說,“尊重大多數居民的選擇”,其出發點無疑值得肯定。但少數投反對票的居民,能否心甘情願地“服從多數”而不當“釘子戶”?大多數居民是否有權利決定極少數居民的去留?因此票決拆遷的有效性與合法性都需慎重斟酌。
《中國證券報》:私權不可以通過“民主”投票解決
《中國證券報》評論說,“全民投票”杜絕“釘子戶”,與“10個人9個人贊成瓜分一個人的財產”毫無二致。所不同的只是,原本屬於開發商與“釘子戶”的矛盾,被轉化爲“多數人”與“少數人”之間的矛盾。涉及公共權利範圍的事可以通過“民主”的方式決定,屬於私人財產權範圍的事就萬萬不能。
《上海證券報》:多數人投票也無權決定他人利益
《上海證券報》對酒仙橋拆遷投票表決評論說,既然開發商與住戶都想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麼雙方一對一的討價還價,是繞不過去的一關。
《南方都市報》:拆遷問題需要在法律上正當化
《南方都市報》說以後對是否拆遷和拆遷補償標準等問題,應該逐漸交給由百姓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酒仙橋拆遷的模式,是向這個方向邁出了重大的一步,需要在法律上將之正當化。酒仙橋的拆遷,是地方政府面對釘子戶式的挑戰所進行的制度性迴應。所有這些基層的創意,都需要有法學家來抽象成法學理論,將這些具體案例接合到普通法的傳統中,最終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制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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