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與“新農村”有無關係
據瞭解,今年3月,面對“小產權房”的熱銷,北京市建委曾對購房者發出風險提示,建議不要購買“小產權”房屋,因爲此類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
但這樣的風險提示似乎擋不住購買“小產權房”的浩蕩大軍:京城400餘個在售樓盤的調研數據顯示,目前在售“小產權”樓盤約佔市場總量的18%。
一方面是官方警示鄉鎮“小產權”房產有風險,一方面卻是“小產權”房市場的產銷兩旺,其中原因何在?
“那麼多人去購買‘小產權房’,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價格比較低,地點也有吸引力;還有一個重要的集體心理,就是‘法不責衆’。”王珏林說。
“價格低廉是‘小產權房’熱賣的主要原因。正是由於房價的持續走高,才使購房者更多地將目光轉向了郊區,甘冒風險,購買‘小產權房’。”北京鏈家地產副總經理金育鬆對《中國經濟週刊》說。
在採訪中,記者還發現,北京郊區的許多“小產權房”都是以“舊村改造”或者“舊城改造”的名義進行的,許多樓盤都是以“某某村舊村改造項目”立項的,利益驅動顯而易見。
“我們是村民回遷房,不是搞的房地產開發。”太玉園小區售樓處的李先生對記者說。
在李先生眼裏,他們就是將原來的舊村改造,建成樓房,節省了地方,本村村民的居住條件滿足後,將多餘部分進行銷售,這樣既可以讓村集體有所獲益,也解決一些村民的安置工作,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作爲本村的村民,我還可以得到兩股的分紅,一股是三千元。”李先生對記者說。
“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是‘小產權房’目前普遍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沒有政策明確允許這麼做。”北京房地產協會副會長林峯對《中國經濟週刊》說。
據林峯介紹,“小產權房”一般由開發商和村委會合作,或者村委會自行組織建設,在宅基地等用地上開發住宅,而後自行銷售,並向購房者發放由鄉鎮政府製作的“房產證”。
“在這個過程中,由於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村鎮一般能獲得很大的好處,而合作的開發商也能按比例分成。”林峯說。
金育鬆也認爲,“小產權房”開發使用的是農民的集體土地,幾乎不存在土地成本,因此價格低廉,從而使得鄉產權房的開發具有較大的利潤空間,這也成爲“小產權房”屢禁不絕的一個原因。
北京“小產權房”還能賣多久?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北京市應儘快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購買“小產權房”會給購房者帶來許多不利和風險:一是很難在市場上流通;二是很難保證購買合同的實現;三是隨時都可能因爲這塊土地被徵用,進行強拆,造成經濟損失。
目前北京郊區存在如此多的“小產權房”,不是一個好現象,因爲這既影響房產市場,又易產生社會問題。建議北京市儘快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對符合上市條件的要納入市場統一管理範疇;不符合法規規定的要嚴加制止,不能任其發展。
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市場處處長沈潔:“遏制‘小產權’還需各部門採取綜合措施”
今年3月,我們已經從市場交易的角度,對購買“小產權房”的消費者進行了風險提示,明確了“使用權”、“小產權”的房屋都不要購買,此類房屋無產權保障,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至於今後如何對待小產權房,還需要國土部門、規劃部門以及主管村鎮建設的部門採取綜合的措施。
北京鏈家地產副總經理金育鬆:“‘小產權房’開發交易將會受到一定的抑制”
未來幾年,“小產權房”開發交易將會受到一定的抑制。去年的“十一五”規劃將18億畝耕地保有量確定爲硬性指標,未來幾年對於農民宅基地耕地的保護力度只會不斷增強,從而切斷“小產權”開發土地的來源。另外,北京市“兩個一千萬”工程將會給中低收入者帶來良好的保障和預期,他們不必再冒風險購買鄉產權房,購買鄉產權房的客戶會相應減少。
如何合理安置已經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是當前問題的關鍵;是一刀切的推倒?還是由購買者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取得真正產權?在這方面,相關法規還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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