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有一件極具意義的“大事”似乎還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在這件事發生後的兩天內,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先後在各自特別顯要的位置(分別在新華網頭條和《人民日報》二版頭條)發表了特約評論員文章。
這件“大事”就是對鄭筱萸案件的判決。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鄭筱萸因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人民利益高於一切”
這次判決之所以引起轟動甚至“震撼”,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這個通過其妻、子非法受賄600多萬元的部級高官,被判處極刑,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和猜測。此前,有些比鄭筱萸“好處撈得更多”的高官也沒受到如此“待遇”。
那麼,鄭筱萸爲何落得如此下場?人們注意到,在判決書中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外,還有一段“犯玩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決”的醒目之語。因“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罪至極刑,鄭筱萸案亮出了一個新的信號。
這一點,在《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的特約評論員文章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證。這兩篇內容相同的文章,標題就是“人民利益高於一切”。文章指出,中央“始終高度重視民生問題,歷來把人民利益高於一切作爲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而作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主要負責人的鄭筱萸“爲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權力大肆收受賄賂,玩忽職守……嚴重危害了人民羣衆用藥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他“落得身敗名裂、傾家蕩產的下場,罪有應得”。文章特別強調:“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爲,任何對工作草率從事、敷衍塞責,甚至玩忽職守的行爲,都是不能容許的,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嚴懲”。
這些說法以鮮明的立場向人們表明,鄭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絕對不是對貪官“殺一儆百”之效,而是不管是誰,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都將遭到國法的嚴懲。所以,從這點來說,鄭筱萸被重判實際上是體現了中央高層對現實中存在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團堅定不移懲治的決心。
鄭案重判: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在現在的腐敗官員和不法商人中,類似“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爲”、“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絕對不是個別現象;除了鄭筱萸,還有許多“王筱萸”、“李筱萸”、“張筱萸”……這些靠攫取人民財富謀取特殊利益的不法官商的存在,不僅是“民怨沸騰”的最大製造者,而且也是掘漏“執政之基”的最大“鼴鼠羣”。
今年“兩會”前夕,溫家寶總理曾發表一篇著名文章,首次提出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兩大歷史任務:“一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極大地增加全社會的物質財富;一是逐步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極大地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和促進社會和諧”。但在“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這個大框架下,作爲執政者究竟“逐步”採取什麼樣的具體行動,一直是公衆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這次鄭案的重判,尤其是《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共同刊出的特約評論員文章,清楚地表明中央已經把對侵害人民利益、造成人民財富損失的不法官商及特殊利益集團的嚴厲打擊和懲處,作爲“逐步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又一重大舉措。可以說,這是落實去年10月中共六中全會所強調的“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羣衆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內容的一次實實在在的“大行動”。
誰侵害了人民利益
“盤點”一下當前侵害人民利益、使人民財富被特殊利益集團強取豪奪的現象,筆者以爲,鄭筱萸無疑是“醫療、住房、教育”這“新三座大山”中“看病貴、看病難”方面的一個重要推手;而同樣侵害人民利益、給人民造成損失重大的現象,還或多或少地存在於其它一些領域,如房地產業的“右傾化”。
近年來,某些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個別官員被開發商利益集團所收買和左右,制定了一些所謂的“房改新政”,這些新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中國城市的房價一路暴漲。在使幾萬名開發商成爲中國最暴富的利益集團的同時,也使得幾億中國市民不是買不起房,就是改善不了惡劣的住房條件;而那些迫不得已買房居住的城市家庭,也不得不成爲被開發商高房價和暴利盤剝的“房奴”。因爲“錯誤的導向”,使得中國城市買房居民向開發商多付出了鉅額的資金,平均攤到每戶買房家庭高達十多萬元,有的地方甚至高達幾十萬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房地產業不僅因此被百姓視爲攫取人民利益的“不良行業”,而且也成爲某些官員權力尋租、貪污受賄的一塊“寶地”。房地產市場的問題之多,以至於中央部門多次聯合發文,要對其進行“專項整治”。畢竟在當今近6億中國城市居民的消費中,買房佔據了家庭支出的四分之三甚至更高。
現在,鄭筱萸案的重判,充分體現了中央對侵害人民利益的腐敗行爲予以嚴厲打擊的決心,這是一場“人民利益保衛戰”。
不僅房地產行業,任何“犯玩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腐敗官員都難逃被治罪的結局。只有這樣,執政黨的“逐步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歷史任務,才能真正成爲人民羣衆“看得見、摸得着”的民心工程。
不法商人不能心存僥倖
有人認爲,中央這次嚴厲打擊和懲治侵害人民利益者的對象,針對的只是相關的官員。如果靠侵害人民利益而暴富的不法商人真的以爲如此,那他們就大錯特錯了。早在陳良宇一案的報告中,就已經出現多年不見的“爲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的字樣;在此次的特約評論員文章中,也專門提到“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從各級領導幹部身上打開缺口。這些措辭表明,對侵害人民利益的,不論是腐化墮落的官員,還是靠着“保護傘”大肆攫取人民財富的不法奸商都是嚴懲對象。
實際上,對於某些部門和地方的官員來說,是真正執政爲民,還是成爲少數特殊利益集團攫取人民利益的“同夥”和“工具”,一直存在着兩種立場的激烈博弈。而這次在中共十七大召開之前,由鄭筱萸案引發出的對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團的嚴懲,體現了以胡錦濤總書記爲首的黨中央在執政中所再三強調的重點,這就是“我們黨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爲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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