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了《物權法》,“拆遷”之難卻未見緩解,各地政府、開發商千方百計尋求“拆遷之道”,北京市酒仙橋地區的“票決拆遷”即是一種。
6月9日,涉及5473戶居民的《酒仙橋危改工作補充意見》首次嘗試“全民公投”。從投票結果看,危改工程恐怕一時半會兒還啓動不了——5473戶居民,最終收到3711票,其中,贊成票2451票,反對票1228票,1762票棄權。不考慮棄權戶,也僅有六成住戶贊成拆遷方案。
北京規模最大的危舊房改造項目,由羣衆投票表決拆遷進程,應當說是值得稱道的好開端。它表明了政府部門更加重視民意,賦予民衆更多的決策參與權。
但這民主的“票決拆遷”結果卻並不盡如人意。爲什麼?恐怕“票決拆遷”的實施需要一些必要條件,至少須先解決兩個問題:
其一,是否社區居民都認可該地區必須進行改造?
據報道,此次投票並非針對“社區改造項目”本身,而是針對爲實現社區改造而進行拆遷的具體方案——也就是說,對於該地區是否全是危房,以及是否需要改造,在“票決”之前,還需要聽證和民意徵詢。
其二,是否每戶居民都有絕對的房產支配權?
從報道的情況看,酒仙橋地區房屋產權結構複雜多樣。來自政府部門的統計顯示:該地區危改涉及的房屋包括近5000戶無產權住戶。這些佔絕大多數的無產權戶,如何有權決定該地區拆遷方案的意見?
尷尬的“票決拆遷”其實反映了當下城市建設的困境——城市商業地產市場化與低收入人羣住房社會保障之間的糾纏不清,導致商業地產市場化的不徹底,低收入人羣住房社會保障的不充分。
於是就可能遇到這種情況:一方面,政府想通過商業開發提升地產價值;另一方面,又想通過商業開發,改善低收入人羣的住房條件,將“危改”與“房改”合二爲一。
“以房改帶危改”,看起來似乎“一舉兩得”,事實卻往往難以如願。這可能導致由政府承擔的“低收入人羣住房保障”責任,被轉移到開發商身上,而開發商藉此向政府申請額外的優惠政策,地產市場因這些額外的“社會責任”及優惠政策而無所適從。至於低收入人羣,其住房保障是否到位則要碰運氣——開發商不來,搬遷便是奢望;即使開發商來了,也要看開發商在緊盯經濟效益的同時,是否兼顧了社會效益。
保障低收入人羣住房需要投入,錢從哪裏來?當然還得從開發商手中來,但似不應是“以政策換房”,而是“以稅收槓桿來調節”,比如設立專門的調節稅,設立專項資金。這樣,政府責任、開發商利潤、居民利益、城市建設、低保戶最低保障……方方面面的問題纔不至於被“一鍋燉”。
讓政府迴歸監管者,讓開發商迴歸市場,在這個前提下,再來談“拆遷”的民主問題,纔多少有些普適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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