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工廠車間的窗臺,年幼的女工向窗外眺望。她這時心裏在想什麼呢?
透過圍牆,牆內的“實習生”稚氣未脫
下班後,在石碣鎮的整隆連接器廠實習的學生由老師集合帶隊回宿舍
學生每天只能住在十幾二十人一間的宿舍
被學校安排到石碣一工廠半工半讀,實際上從沒上過課,有學生甚至通宵加班,月工資只有500多元
500多個四川省儀隴縣大寅中學的初中生,被學校以實習籌集學費、半工半讀的名義組織來到東莞,在石碣鎮的整隆連接器廠每天工作長達14個小時。一方面,這些14、15歲的孩子做着與普通工人同樣的工作,食宿水平卻比普通工人還差,而且學校和工廠的雙重管理,也讓學生倍感壓抑。有學生告訴記者“2個月裏已經被老師打過兩次了”;另一方面,學校最初承諾的半工半讀也變成了全職工作,學生透露:“每天都要加班3~5個小時,有時還會幹通宵……從來沒上過課。”即便如此,一半的加班費和部分工資都被學校以保管的名義扣留,一旦中途退學或辭工,這些學生的血汗錢很難領得到。
記者目擊 200多名學生下午步出工廠
6月6日下午5時20分左右,記者在石碣鎮看到,約200名學生模樣的人從整隆連接器二廠魚貫而出,他們分成不同方陣,各方陣都有一名中年人騎車帶隊,然後前往附近一出租屋。據整隆連接器廠一員工向記者透露,胸前用紅線掛着廠牌的就是學生,在該廠有200多名初三學生在實習,工作內容和正式員工並無區別,每天加班至少3個小時,多則4、5個小時,偶爾也會通宵加班;這些學生分別從事繞線、噴漆、穿CD扣和導管、剪邊子等不同工種的工作。而6月7日下午5時40分左右,記者看到,整隆連接器一廠門口也有大批學生被分批帶往宿舍。
日前,記者再次在傍晚下班時間到整隆連接器廠採訪,在工廠的車間看到有一位學生穿着便裝依然在工作臺上忙碌,記者上前詢問獲知,這位學生正是大寅中學初三8班的學生,已在該廠工作2個多月了,從事檢驗工作。據瞭解,他們這批來莞實習的學生大多都是初三沒有畢業就過來的,尚處於義務教育階段,本應參加的中考,現在也無法參加了。
退學者爆料 學校承諾工讀生可獲畢業證
一名曾經在整隆連接器二廠實習,目前已經退學辭工的初三學生王浩(化名)告訴記者,大寅中學從今年4月13日起,共組織了3批學生前往該廠實習。
第一批是4月13日出發的,當時學校共包了3部大巴,大概載了有130多人。之後的第二批和第三批來的人相比第一批要少,三批共來了200多名學生。
作爲職業高中的大寅中學,組織學生來莞實習前曾多次召開動員會,學校承諾了實習期間將會有包吃包住等優厚的待遇,該校校長還表示:凡參加過工讀實習的學生,不論學習成績如何,都將順利畢業拿到畢業證書。
王浩告訴記者,學校曾在4月中旬召集了除重點班之外的學生開會,吳姓副校長在會上說:“你們成績都不好,要是有一門科目沒考到60分以上的話,就不能拿畢業證了。學校爲你們考慮,建議你們參加學校組織的半工半讀實習,這樣你們不僅能增強對生活的認識,還能從中學到不少技術,最關鍵的是,只要參加了半工半讀實習的學生,學校保證發給畢業證書。”
隨後,上一屆曾參加過此種半工半讀活動的學生也開始對初三學生做思想工作,並喊出“掙自己的錢,讀自己的書”的口號。各班班主任、任課老師也向學生推薦半工半讀,並表示,實習回到學校之後就成爲職業高中的正式學生,保證他們能順利畢業,學校還能推薦相應的工作,月薪在1200~1500元之間。據記者瞭解,該職業中學高中學習爲兩個學年,其中工讀實習的時間爲8個月,只有一學年纔是真正在校學習的時間。
王浩說,既然工作8個月就能順利升入高中,還能抵交學費,最重要的是能順利畢業和推薦工作,不少學習成績一般的未正式畢業的初三學生經不住這樣的誘惑,在取得父母同意後,交了450元車費,從四川來到東莞開始了工讀生活。
實習生自述 每天工作不止14個小時
肖俊(化名)是大寅中學初三2班的學生,他告訴記者,他們班有40個同學,4月13日下午從四川省南充市大寅中學坐校車來到東莞,“坐了2天2夜的車,15日晚上纔到,休息了一個晚上第二天早上就開始上班了。聽說來這裏的車費廠裏可以報銷,但我們過來的車費350元,保險費100元,老師都沒給我們報銷。而保險單也只有編號,並沒有填我們的名字。”
記者在學生宿舍內見到一份《大寅中學到石碣整隆廠實習學生作息時間表》,按時間表規定,學生每天早上6:40起牀,晚上10∶30睡覺,上午工作4小時40分鐘,下午工作4個小時,晚上還要工作5個小時。“事實上,每天工作不止14個小時。”肖俊告訴記者,每天14小時的工作時間只是表面上的規定,工廠經常要求學生加班,“一般都是加班3個小時,但趕貨忙的時候就要加班5~6小時,有時候還要幹通宵呢。”而在另一張寫着“放假”的作息時間表上記者看到,即便是放假,學生還是被安排在8∶00~11∶30上班。對此,該校老師向記者表示:“其實我們並沒有按照這樣的標準執行,學生每天只工作8小時,我們從來不要求學生加班,學生加班都是自己申請的。”
記者問肖俊:“你們加班沒有向廠裏反映過嗎?”他說:“有啊,我們向廠裏反映過,說合同裏明明寫着,未滿16週歲的學生不準加班,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願加班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廠裏強迫我們加班,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但廠方說,學生實習與勞動法無關,他們還曾明確說你們不來加班,就別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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