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在同一條街,搭乘同一輛三輪車,3名花季少女同時遭車禍喪生,3個家庭體味着同樣的悲痛,可是,僅僅因爲女兒是農村戶口,賠償金額卻相差一倍。重慶首例“同命不同價”案宣判:原告一審敗訴,將提起上訴。
11日上午,痛失愛女已經一年多的何青志夫婦,再次被觸及心靈的痛處——備受社會各界和國內媒體關注的我市(重慶)首例“同命不同價”案在江北區法院一審宣判,何青志敗訴。
何青志表示將上訴,爲地下的女兒討得“同命同價”。
3少女“同命不同價”
昨日,何青志和諶登蘭夫婦接過判決書後,難掩心中的悲痛而號啕大哭。他們再次回想一年多前,女兒遭遇的那場車禍。
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時許,在郭家沱街道租房居住的何青志夫婦,早早就到農貿市場賣豬肉。
此時,天尚未完全亮開,他們的女兒何源和兩個同學乘同一輛三輪車,結伴去學校。當三輪車行駛到郭家沱長城公司上坡路段時,對面駛來的一輛滿載貨物的卡車剎車不及,車輛失控,發生側翻,正好壓住三輪車,3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
兩位城鎮戶口女孩的家人各自得到了20餘萬元的賠償。而14歲的何源是農村戶口,雖然從出生起就在郭家沱街道生活,何青志夫婦只得到5萬餘元的死亡賠償金和4萬元的補償金。
賠償符合當時規定
“僅僅因爲戶口不同,賠償就存在着如此大的差距,這不是荒唐嗎?”何青志夫婦很悲憤。
爲了給女兒討一個公道,討一個能讓所有農村戶口的人心服口服的解釋,何青志夫婦四處奔走。次年11月1日,市高院施行《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地“同命同價”。何青志夫婦猶如拿到了尚方寶劍,隨後將肇事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車主、司機等告到江北區法院。
昨日,江北區法院一審後認爲,何青志夫婦得到的賠償金完全符合當時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於雙方自願達成賠償,且何青志夫婦已經全部得到賠償,其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一審宣判何青志夫婦敗訴。
何青志表示要上訴。至於今後的生活,他表示妻子已不能生育,只有領養一個孩子,生活還是要繼續。
新聞背景
從2006年1月起,何源和同學車禍遇難卻遭遇“同命不同價”經新聞媒體報道後,激起了社會上對“同命不同價”話題的大討論。
2006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兩位庭長在與網友交流時,就重慶首例“同命不同價”案做出迴應。民一庭庭長紀敏說,該案賠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在當時的歷史情況下,確定城市和農村兩個標準比較符合中國的實際,但這兩年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農村人,根據兩個標準賠償的數額相差很大。
2006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交通科研設計院院長張力提交了一份《關於取消死亡賠償城鄉有別的建議》代表提案。
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對“同命不同價”問題已有一個初步考慮,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相關決定解決“同命不同價”問題。重慶晚報見習記者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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