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的《瞭望》新聞週刊撰文剖析了基層部門在處置各種突發性事件時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文章說,近期調查發現,面對羣體利益衝突,在事件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基層部門對社會矛盾卻普遍表現出“體制性遲鈍”——反應遲鈍,信息失真,處理失當,往往走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怪圈,集中暴露出應急能力的薄弱。
文章指出,近年來一些重大羣體事件看似突然爆發,但實際上都經過了“民意-民怨-民怒”的過程,並非不可逆轉和無法先期控制。當前各地黨委、政府系統大都有一套完備的信息報送、矛盾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也出臺了詳細、規範的文件。但當社會輿情初露端倪,可能升級爲社會衝突時,有些基層黨委政府卻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分析、追蹤、監控、防範,使事態不斷惡化,出現“預警機制不預警、應急機制不應急”的怪現象。
文章舉例說,引發大批羣衆聚集圍觀、酒店被燒的四川大竹縣“117”事件,起初僅僅是一個賓館女服務員不明死亡的刑事案件。在事件醞釀、升級長達10多天的時間內,有關部門反應遲鈍,最終使“小火釀大災”。2007年1月15日,就有人在街頭散發傳單,圍觀羣衆增多,謠言四起。此時基層黨委政府對這些危險的信號不夠重視,而是集中精力去搞換屆選舉。羣衆的情緒從不滿、憤怒到失控,最終釀成羣體性事件。
文章分析說,近年來發生的羣體性“無直接利益衝突”事件,基本上都是由民間糾紛、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引發,並迅速轉化、升級。在這些事件中,“仇富、仇官、仇不公”是人羣的情緒基礎,隨着事件升級,大量無直接利益關係的人情緒激動,主動參與他人的維權行動,由“旁觀者”變成“參與者”。而此時,一些基層幹部和政法機關對羣衆心態認識不足,對事件發生發展認識不足,對社會危機認識不足。
文章認爲,近年來的羣體事件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規律:起因都很小—基層反應遲鈍—事態升級爆發—基層無法控制—震驚高層—迅速處置—事態平息。這種現象說明有關基層黨委政府對於“羣衆利益無小事”這一執政理念還沒有入腦入心,一些幹部見了矛盾繞着走,漠視羣衆疾苦已成爲“頑疾”,這種狀況十分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