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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瞭望》新聞週刊撰文剖析了基層部門在處置各種突發性事件時所暴露出來的“體制性遲鈍”的問題。文章指出,基層部門要妥善處理羣體性事件必須堅持三個原則,要相信羣衆,將事實真相儘早說,說詳細,說清楚。
文章說,過去的社會矛盾絕大多數由涉及羣衆最直接、最現實、最緊迫的具體利益問題引發,基本能夠爲基層黨委政府掌握;但近來發生的一系列羣體事件,參與主體大多是與事件無關且“無直接利益衝突”的羣衆。對一些不公平社會現象的不滿和無可奈何,使得他們一有機會就要發泄出來。這種社會隱性矛盾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大大增加了基層黨委政府及時預警、研判、處置的難度。
專家對此指出,從另一個角度看,對隱性社會矛盾的預警、應對無力,深層次原因是羣衆對一些基層政權已出現了“信任危機”,這往往出現在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革,現有的規範難以發揮作用,社會個體缺乏對規範的尊重等期間。在當前的一些羣體事件中,無論地方黨委政府保持理性的剋制態度,還是採取輿論引導,理順情緒的措施,不少羣衆對此都持懷疑態度和對抗情緒,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以及社會基本價值尺度失去信心,甚至用各種激烈方式與政府搏弈。
對此,記者在各地調研後發現,對此類事件的應對處置,需要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以小抓大,樹立公信。關鍵是不能將當前中國處於“社會矛盾多發期”,誤解爲“社會矛盾的應發期”,進而對看起來小的糾紛、案件不重視。而應在連續、多發的日常小事中,做到公正、公開處理,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防患於未然。
二是與羣衆作換位思考,變“冷執法”爲“熱執法”,變“硬執法”爲“軟執法”。在執法中,要帶有濃厚的羣衆感情,學會與當事羣衆作換位思考,有人性化的執法。
三是要相信羣衆,將事實真相儘早說,說詳細,說清楚。一系列事件都表明,民間傳言與網上猜測,是聚集人羣、引發衝突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基層政府往往在說清情況、澄清事實方面表現遲緩,或在說明情況時語氣生硬、事實不詳、事件結果不了了之,沒有消除羣衆疑慮。對此,應高度重視羣衆知情權,相信羣衆判斷力,儘早、儘快、儘量詳細公佈事情真相,這是處置羣體事件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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