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的《瞭望》新聞週刊撰文剖析了基層部門在處置各種突發性事件時所暴露出來的“體制性遲鈍”的問題。文章認爲,對社會矛盾的反應遲鈍與現行幹部考覈任用、政績評價體制有關。一些地方幹部對上級只報喜不願報憂,出現了問題後,小事不報告,大事先擺平再報告,等擺不平被迫報告時,局面已經難以收拾,喪失了將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的最佳時機。
文章舉例說,2007年3月,中部某省的羣衆因不滿當地計劃改變行政區劃,堵斷鐵路,導致幹線鐵路的上下行兩條線全部中斷。然而,如此重大的一起事件,省委、省政府竟然沒有在第一時間收到基層黨委政府的報告。當一位地方媒體的記者前往事發地採訪後,把這一情況作爲輿情信息報告給了省委宣傳部,省裏有關部門才獲悉發生羣體事件的消息。
文章指出,還有些基層幹部在事件處置中簡單化傾向,迴避了羣體性事件的“擴散效應”。近年不少地方在對引發羣體性事件的具體糾紛處理中,政府與公安機關基本做到了秉公辦事,但往往容易“就事辦事、就案辦案”,一是忽略對弱勢一方當事人的體恤,二是不願意對謠言、傳言進行充分解釋與澄清,羣衆瞭解事實真相、渴望秉公處理的願望沒有在第一時間得到滿足。這種處理方式容易使“事件易了,情緒難了”,強化了參與者的“不公推定”,增加了矛盾激化的可能。
文章指出,雖然自上而下都認爲現在是“矛盾凸顯期”,但具體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不少地方又苛求基層“不能出事”,不發生羣體事件,無大規模上訪,無人進京上訪就叫“穩定”,評價幹部能力和政績也以此爲重要指標。所以,基層就不敢主動向上暴露問題、講真話,拼命把負面消息壓住,把上訪的人攔住,“穩定”變成了一種“社會控制”,在實際操作中就是“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無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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