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新款的MP3播放機,價簽上明明標着458元,但是不同顧客購買的實際價格卻不相同,有人花原價購買,而有的人只花了380元。據瞭解,在一些數碼賣場的專櫃裏,很多明碼標價的商品並不一定按照標價來銷售,對不熟悉行情或不善於劃價的消費者來說總要吃虧不少。
消費者趙女士日前來到本市一家大型數碼賣場,在某品牌專櫃選中了一款標價458元的MP3播放機,正當她準備付款的時候,遇上另一位消費者拿着同樣一款MP3來要求商家幫助升級軟件,這時她驚訝地發現那位顧客的銷售小票上卻清楚地寫着“380元”。後來經過仔細詢問才知道,原來人家是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成交的。令趙女士不解的是,正規的賣場不都是明碼標價嗎,怎麼還能劃價呢?
記者在隨後的採訪中瞭解到,這種不按照明碼標價銷售的現象在數碼消費市場上相當常見,特別是MP3、數碼相機以及優盤、存儲卡、電池等一些數碼外設等產品,幾乎都是可以“議價”的,即使是在品牌的正規代理商處購買,通常也可以與商家劃價,而且劃價的幅度都不小。
有商家透露,大多數消費者購物時都有討價還價的習慣,因此商家便會把價簽上的價格標的略高一些,從而留下優惠的空間。
以一款中檔的數碼相機爲例,標價2280元,但是最低1880元就能成交;一款數碼相機的專用鋰電池,標價320元,實際180元就能買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虛標價格的做法對那些不瞭解行情或是不善於劃價的消費者來說,實在是很不公平,購買同樣的產品同樣的服務,卻無法享受同樣的價格,無形中造成了對消費者正當權益的侵害。
更有甚者,一些商家以不開發票爲條件,承諾在標價基礎上進行優惠,結果消費者表面上得了便宜,可一旦產品出現問題又會因爲票據不全影響售後服務。
事實上,按照《價格法》和發改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所有商品都應明碼標價銷售。市場分析人士稱,那些把明碼標價當幌子,不標實價,能賺一個算一個的商家無疑是在拿誠信作代價換回蠅頭小利,這些誤導甚至是欺騙消費者的商家遲早會被消費者所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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