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認爲,制定頒佈《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是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需要,是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
2007年5月30日,中央紀委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6月8日,中央紀委召開了貫徹實施《規定》會議,對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規定》工作作了部署。日前,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就頒佈實施《規定》等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
夏贊忠說,出臺《規定》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意義:一是爲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及時地提供了法規政策依據。二是能夠促進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細化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爲規範。三是體現了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對廣大黨員幹部的關心和愛護。制定頒佈這個《規定》,在黨內早打招呼,早提醒,並在印發《通知》中強調,“本規定發佈後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等寬嚴相濟政策,既是對黨員幹部的嚴格要求,更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同時對犯有這些違紀行爲的黨員幹部也是一種教育幫助和挽救。
夏贊忠說,《規定》列出了八種權錢交易形式和認定這些違紀行爲的具體政策界限。這些內容,應當說把握得比較準確,政策界限也比較清楚。總的來說,這個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重申和提出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搞權錢交易,就是強調既要堅決查處權錢交易的案件,又要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用權爲公、廉潔自律。
夏贊忠說,近幾年來,各級紀檢機關在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加大了源頭治理預防腐敗的力度,同時,秉公執紀,查處了一批違反黨紀的案件,反腐倡廉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在辦案實踐中,也發現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特點。
夏贊忠強調,當前,各級紀檢機關要做好以下四項工作:首先要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抓好學習宣傳教育工作,引導黨員幹部明確《規定》的精神實質,知曉《規定》的具體內容,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其次是認真核查黨員幹部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黨組織說清的問題,及時作出結論。三是認真排查掌握的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集中查處拒不糾正的違紀違法者。四是及時查處《規定》發佈後頂風違紀的行爲,繼續加大並長期保持懲治權錢交易行爲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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