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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上了權威論證字樣的牙膏 |
神祕人暗捅牙防組審計報告
民政部稱只有公檢法人員才能看公開資料
牙防組副組長對待記者的四種態度
2007年6月11日,衛生部公佈了牙防組違規收取“認證”費用208.5萬元。這與此前《京華時報》曝光的218萬元違規款額相差無幾。
5月22日,《京華時報》刊發《牙防組違規認證收入218萬元》一文,該文迅速被各大網站轉載,引發了人們對原全國牙防組的第三輪關注:2005年南京某媒體首次質疑牙防組,“南京一消費者因爲信任全國牙防組,在購買牙膏時選擇了‘全國牙防組權威認證’、有祛火功效的牙膏。使用後卻毫無效果。”引發衆媒體對其有沒有認證資質的追查;2006年,不斷有消費者狀告全國牙防組,再一次將它推向了輿論的焦點。
對於《牙防組違規認證收入218萬元》出爐幕後,記者徐一龍坦言,拿到這些數字沒費什麼周折,因爲有神祕人提供了審計報告。而前一篇報道《牙防基金會財務違規》的採訪則顯得不易:在連續看了半個月的資料後,才找到一個新角度。採訪中,他經歷了怪事,本該公開的資料,卻被告知只有公檢法的人才能查看。
找到新角度花了半個月
意外得到牙防組審計報告
很多人好奇,我在5月22日發表的報道中提到“牙防組違規認證收入218萬元”的審計報告是從哪裏來的?是不是大費周折。
其實並不是想象中的那樣。我們收到這份《關於全國牙防組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是在我的第一篇報道《牙防基金會財務違規》刊發後的第四天,是一個神祕人送來的。至於以什麼方式,什麼人送來的?爲了保護報料人,我還是少說爲好。拿到報告時,我們都在想,爲什麼給我們?是否真實?
這是我發表第一篇稿子之後最大的收穫,儘管對《牙防基金會財務違規》,我挺不滿意的。沒有什麼面對面地採訪,核心事實也沒有突破,基本上都是在辦公室完成的。
公衆需要知道牙防組獲益多少
4月30日,衛生部只是宣佈撤銷了牙防組,卻沒有解釋原因。等於說,衛生部判了一個人死罪,卻沒有說明罪名。這給公衆留下了許多疑問:牙防組是否違規收取了認證費用?有多少?
更有意思的是,原牙防組副組長張博學在接受一家媒體採訪時,對衛生部撤銷牙防組“感到非常欣慰”。被媒體評論稱作“牙防組最後一次忽悠”。這時公衆非常需要一篇報道指出,牙防組或者接近牙防組的機構有什麼問題。
看牙防組資料花了半個月
決定要做這個選題之後,我開始惡補牙防組的有關資料。我建了一個文件夾,只放有關牙防組的報道:從牙防組建立到近兩年對它的認證資格質疑,它惹來的幾次官司,各媒體對它的報道。有些是整篇報道,有些是一篇報道中幾段有意思的話,也有的是提到的某個人。這樣的狀態差不多維持了半個月,這段時間裏,我每天至少要花3個小時在這個選題上。
新的角度太難找了。近兩年來媒體對全國牙防組轟炸式的集中報道,幾乎囊括了各個角度、各個層面。其間,我也想到採訪衛生部的官員,那些瞭解牙防組情況的。比如被衛生部領導稱作“活化石”的原衛生部醫政司司長張自寬。他已經退休了,我的電話被轉到了老幹部處。
我向老幹部處的工作人員表明,想採訪張自寬老司長,是關於牙防組的事。
工作人員非常認真地記下我的話,“我們先徵求一下張司長的意見。”最後他們給了我回復“老司長不願意接受採訪”。問了一圈,我判斷可能瞭解情況的人都沒有接受我的採訪。
把重點放在牙防基金會後得到突破
一點頭緒都沒有,當時已經陷入僵局了。
轉機是看到牙防組副組長張博學的一句話後。面對質疑,張博學說,“我們很清白,每年都有審計”。當時我就想:“要是我有牙防組的審計結果就好了?”
而央視在近期播了一條消息:寶潔捐了1000萬給牙防基金會。能不能從牙防基金會入手?這讓我把視線放在基金會上。於是我就上民政部網站查牙防基金會的訊息,《基金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面對社會招募資金的基金會要向民政部出具工作報告。我想到,是不是可以查看牙防基金會的工作報告了。
公檢法才能查2005年前的工作報告
登錄民政部網站後,我輸入關鍵詞“基金+工作報告”,但是沒有任何有關牙防組的公開資料。按照規定基金會的工作報告都該公開。
“我想找一個基金會公開的工作報告,怎麼民政部網站上沒有啊?”我給民政部基金管理部門打電話。工作人員態度很好,電話裏,他讓我先打開民政部某個網站,然後拉到網頁的左下角,某個區域,再點擊進去。結果《2005年牙防基金會工作報告》出現了。報告顯示,牙防基金會一年的支出中七成是用於工資福利及辦公。這和國家規定的,基金組織的辦公和工資福利不得超過收入的百分之十,完全不相符。這份公開的工作報告裏還顯示,牙防基金會和牙防組的實際負責人同爲一人。
要是我能查到2005年之前的工作報告,牙防組認證收費情況不就能搞明白了。
《基金管理辦法》從1988年開始實施,2005年之前的報告也應該公開。我致電民政部門:“我想查一下牙防基金會2005年以前的工作報告。”
“你是個人還是單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必須是公檢法部門的人才有權查看這些報告。除此之外,即便是牙防基金會的人也得拿着單位介紹信。
“律師可以看嗎?”
“不行”。他說,個人要看這些資料只有一個辦法,起訴牙防基金會。我只有放棄。參照這份工作報告,我找到了選題角度,寫成了第一篇稿子。也因此給我帶來了一個大驚喜。
在覈實了全國牙防組曾給中國租賃公司的850萬信託存款、牙防組財務已經轉到北大口腔醫院以及牙防組曾借錢給黑妹牙膏廠等細節後,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份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直到現在,我仍相信。
我們的每一次調查都是對未知事件不斷求證的過程,我們不可能去核實每一個細節,這樣做的話,那孫志剛事件、水門事件都不可能被報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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