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曾以交強險存在暴利等案由三告保監會的北京律師孫勇,第四次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起訴書,將中國保監會告上法院,要求取消交強險中介代理制度。他的觀點是,保險公司完全可以自己來收取交強險,把這部分費用節省下來,要麼提高交強險理賠限額,要麼直接降低保費。
其實,這只是目前交強險面臨“尷尬”的一部分內容,據人民網記者調查,公衆對此還有更多的疑問。
一問:制度安排爲何“朝令夕改”?
“交強險從開始施行到現在將近一年了,仍有很多基本原則沒有確定,決策、評估和調整也沒有公佈一個時間表,讓業界和公衆事先心裏有數”,有分析人士評論。例如,爲交強險定下的“不盈不虧”原則,怎樣纔算是“不盈不虧”,又由誰來測算和評判“盈”和“虧”,至今未見到具體解釋。
更有車主質疑,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4月23日表示7月1日在交強險經營滿一年後會對外公佈經營情況,現在又說數據不可能馬上出來要推到9月。而且,保監會先前一直表示今年將在各保險公司上報相關評估報告後對交強險業務的情況進行彙總和分析,然後根據盈利和虧損情況制定新費率,但到了5月份又換了新的說法,稱至少需要三年的時間才能得出準確的數據,今年仍將維持原有基準費率。
記者查詢了保監會2006年6月30日頒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覈算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和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但到2007年6月8日,該會又發出《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覈算管理的通知》第二款又變爲:“各公司必須在2007年8月1日前上報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應當由註冊會計師審計。”調整是乎無可厚非,因爲原《辦法》就爲自己預留了這樣的規則空間,指“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調整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的報送頻率和時間”。
但“什麼說法都是說變就變,令人不解”北京車主楊先生如此評論,“大家一直都以爲到續保時費率就會有調整,現在卻突然拋出個三年週期說,先不論三年是否合理,作爲專業監管機構,保監會爲何不在一開始就公佈這個制度安排。現在大家懷疑有暴利了,才說什麼一年的數據不夠準確,是不是有偏袒保險公司糊弄社會公衆之嫌。”
“事先都不放到明處,感覺好像是能糊弄就糊弄,糊弄不住了再臨時想轍”。“我懷疑連續三年不調整費率能不能做到,恐怕是保險公司連賺三年保監會能頂住公衆壓力不下調,保險公司哪怕小虧一年保監會就會找理由上調費率了。費率都是保險公司定,保監會只是最後象徵性‘把關’,缺少公衆和媒體的監督,他們怎麼可能會虧” 。
此外,“交強險‘週歲’過後,一旦出現保費盈餘該如何處理,體現社會公益的救助基金由什麼機關管理、其提取比例幾何等問題,保監會事先都沒有明確制度安排。”分析人士也指出:“不定規則就開始遊戲,固然可以爲決策者相機行事爭取一些主動,但正是因爲規則不明,產生了很多質疑和爭議,讓他們屢屢要被動‘救火’,公信力也受到了很大影響。”
二問:決策過程爲何不能更透明?
很多車主反映,當初這個保費交得就很糊塗。“爲什麼就是1050元,是不是該給個說法,說清楚就這麼難嗎”,車主於先生至今還沒有想通。
業內人士也分析說,交強險真正的“過錯”,並不在於它第一年的費率偏高,而在公衆沒有公開渠道可以判斷費率是否合理,轉而陷入猜疑之中,公衆的知情權完全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制定一個全新的費率,又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來操作,公衆自然會有疑慮,保監會堅持不公佈費率釐定標準實在令人費解。儘管據稱是經過專業的外部審計,但是如果時至今日增加透明度的呼聲仍得不到迴應,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我認爲主管部門應該公佈定價標準,價格的構成是什麼,考慮了哪些因素”,中央財經大學郝演蘇教授表示。
有媒體評論指出,不可否認保險行業條款費率的制定、對風險的預估的確有很強的專業性,“未決賠款、準備金”等專用名詞也不在多數百姓的知識範圍之內。然而,保費到底收了多少,保監會覈定的費率中預期賠付是多少能稱得上“不盈不虧”,這些本不應神祕的數字,是否可以透明一些。拿專業性太強作爲剝奪投保人知情權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公衆中也有專業人士,吐幾個術語就能糊弄過去的想法未免太幼稚”。
知名學者易憲容也指出,現行的交強險條例和費率都是依據保險公司單方面提供的數據和資料制定的,監管部門和公衆都處於信息劣勢,因而無法保證保險公司、政府、車主、第三者在此項業務中達到利益均衡。他認爲,作爲強制性保險,交強險應該讓更多的公衆參與討論,監管方應該將交強險費率的制定過程及實施情況公開透明化,以使消費者明明白白掏錢,實實在在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