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抓緊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改進計徵方式,提高稅負水平。昨天(6月14日)有消息稱,調高資源稅的方案有望近期出臺。
根據中國財政部今天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二00七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今年擬出臺實施新的資源稅制度。
另據有關人士透露,此次上調資源稅的同時還將把計徵方法由目前定額徵收改爲定率徵收,即由從量徵稅改爲從價徵稅,以提高資源使用成本。由於目前國際市場資源價格普遍上漲,而以往實行的從量徵收無法體現有效利用和保護資源的效果,改爲從價計徵後,能將稅收與資源市場價格直接掛鉤,既有助於通過稅收調節資源利用,也有助於政府稅收的增加。
據悉,從量徵稅不受價格變動影響,但卻與課稅對象的量有直接關係。而從價徵稅是以徵稅對象的價格爲標準,按一定比例計徵的稅。後者受價格變動的影響明顯,與徵稅對象的數量也有緊密關係,其與差別比例稅率配合,可以調節產品利潤和產品結構,影響價格水平,最終調節產業結構。
對此,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資源稅上調的具體時間表目前尚不得而知,但調整是必然的,且應該逐步進行。
“逐步提高資源稅已成爲中國的一個特定方針,這在中央和各部委之間都已形成共識。但由於在政府與市民之間對資源價格的判斷標準不一致,使得資源稅的調整不可能一夜之間到位,必須經歷一個過程。”韓文科說。
“提高資源稅是一種必然趨勢。”財政部財科所一位專家指出,“中國的資源價格便宜衆所周知,也導致資源的浪費和過度開採,提高資源稅符合中國構建資源型節約型社會的目標。且資源稅屬於地方性稅種,這也有助於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
儘管如此,石家莊經濟學院資源學院教授孫長遠認爲,僅僅上調資源稅並不夠,關鍵還在於改革稅制。從理論上講,對石油資源級差收入的調節需要根據石油的利潤來調節,徵收部分應是因資源條件帶來的超額利潤。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部長馮飛則告訴記者,目前中國的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最大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個不反映”上:一不反映資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二不反映供求關係;三不反映環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尤其是資源價格缺少彈性,不能利用價格手段激勵節能。
在他看來,中國有必要採用一種經濟手段,創造對節能的激勵機制。“這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工具,也就是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以及稅收政策的完善。”
有資料顯示,中國礦產資源浪費嚴重,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率分別只有30%和35%左右,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個百分點,並且大中型礦山中有43%沒有開展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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