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施工發生緊急事故時,臨陣脫逃,或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將被依法追究責任。昨天,市應急辦會同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編制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向社會發布。
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提出,全市範圍內連續一週內發生三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較大事故時,發佈黃色預警;全市範圍內連續一週內發生兩起較大事故時,發佈橙色預警;全市範圍內連續一週內發生一起重大事故時,發佈紅色預警。四級預警信息將通過報紙、電視臺、網絡、短信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方式發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惡性突發事故的發生。
預案規定對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四類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獎勵。這四類表現包括: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附件
將被究責的七類行爲
不按規定製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不按規定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件信息的;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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