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昨日發佈《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其中規定:城市供熱實行分類熱價。
對此,相關人士表示,此項規定將標誌着供熱價格將像物業費一樣,在政府監督指導下,“熱價”由用戶與供暖企業協商決定。瀋陽市供熱主管部門表示,該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具體實施細則仍需制訂。
城市供熱實行分類熱價
《辦法》規定,熱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辦法》中對熱價的制定與收費標準有多條規定:具備條件的地區,熱價可以由熱力企業(單位)與用戶協商確定;城市供熱實行分類熱價,用戶分類標準及各類用戶熱價之間的比價關係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各類用戶的熱價應當反映其耗費的供熱成本,逐步減少交叉補貼;新建建築要同步安裝熱量計量和調控裝置,既有建築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改造,達到節能和熱計量的要求,實行按兩部制熱價計收熱費。
熱計量將分兩部分收費
遼寧省城鎮供熱協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上述規定主要有兩層含義:首先,熱價計費將逐步推廣熱計量表,老小區通過改造後也將實行熱計量,熱計量的實行標準“兩部制”是指熱量計量收費將有兩部分,一塊是“固定收費”,就是用熱否、用多少都要交納固定費用,就像電話費要交月租費一樣,還有就是根據實際用熱量交納的費用。
“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協商定熱價。”該人士表示,《辦法》首先提出熱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瀋陽市目前有個別小區實行分類計價,就是根據小區實際供熱體制,由業主與供熱企業協商確定供熱價格,但這種價格也不是隨意制定的,協商確定價格後也要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由政府監督指導定價。
瀋陽有待確定實施細則
針對以往採暖期暴露出的問題,比如熱用戶質疑供暖公司不連續供暖,《辦法》中指出,熱力企業(單位)擅自提價或通過縮短供熱採暖時間、降低供熱採暖等手段變相提價的,由同級及以上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
瀋陽市供熱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瀋陽市老小區衆多,這些小區目前還不具備實行分戶計量收費標準,而且目前還執行政府定價標準,如果要實施這一辦法,還要等待進一步的實施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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