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參加學校的體育活動,甚至不參加課間集體舞的學生,都可能評不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昨日,長沙市教育局正式發文,要求所有學校班級不得以任何理由擠佔體育課時,至少保證每星期3個體育課時。
學生體質5年內實現根本好轉
長沙市教育局昨日下文,要求在全市學校中開展陽光體育活動,以減少現在越來越多的校園小胖墩。
市教育局學生處處長莫嶽平表示,長沙市中小學從去年起,執行學生每天參加體育鍛煉一小時的規定,現在學生參與體育活動的熱情明顯提高了。“在培養學生良好體育鍛煉習慣的同時,我們還要求每名學生至少掌握二項常規運動技能。”
教育局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學校每學年都要制定學生陽光體育運動規劃,不得以任何理由擠佔體育課時。實施不力、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在5年內未實現根本好轉,且繼續下滑的地區和學校,將被追究責任。
確保每週平均3個體育課時
“教育部提出了‘大課間’的概念,我們也要求把課外體育活動納入學校日常教學計劃,堅持‘三操、兩操、兩活動’。”莫嶽平解釋,也就是說各個年級每週安排3節體育課時,2節體育活動課時,每天做廣播操和眼保健操。
中小學要保質保量上好體育課,其中小學1~2年級每週4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每週3課時,高中每週2課時;如當天無體育課,學校必須在下午課後組織一小時的集體體育鍛煉;每天上午統一安排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寄宿制學校要堅持每天出早操。
拿不到體育證章將無法評優
“以前不參加課間活動沒有具體懲罰措施,但現在不參加課間操、不參與體育活動,綜合評定不合格的學生都很可能評不上三好學生。”莫嶽平說,學生參加陽光體育運動的情況,將與綜合素質評定、三好學生評選和畢業升學直接掛鉤。對達到《國家學生體育健康標準》合格等級的學生頒發“陽光體育證章”,達到優秀等級的學生頒發“陽光體育獎章”,只有獲得上述證章的學生才能參加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
通知還要求在市教育局組織的中學優秀班集體評選中,參評的班集體必須有98%以上的學生獲“陽光體育證章”,有60%以上的學生獲“陽光體育獎章”,否則不予評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