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6月1日,改造後的新牌坊立交橋正式通車。新牌坊立交橋位於重慶江北國際機場至主城的迎賓大道上,屬3層定向式立交橋,下穿道爲紅旗河溝至機場方向,平地層爲轉盤,高架橋爲東西向主線。
資料圖片:重慶解放碑大型萬人歌會,現場焰火四射。
自10年前重慶成爲直轄市以來,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能,就被列爲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10年後的今天,這一任務完成得如何?它給重慶帶來了什麼樣的變化?
政府瘦身每年節約100億元
重慶市人口有3100多萬,80%的人口在農村,城鄉二元結構突出。“直轄市的體制、中等省的規模這一特殊的市情,使重慶的行政管理既無法照搬其他省份的體制,也不可能套用京津滬的現成模式,只有自己進行變革的探索。”重慶市編辦主任李玉琴說。
離重慶主城最遠的城口縣縣委書記米紹林用“雁過拔毛”和“一插到底”來形容行政變革前後的感受:“原來上級的項目、資金落實需經過中間層,難免會有些截留;而現在有什麼困難可直接向重慶市領導反映,市領導也時常奔赴一線指導工作,這樣就將政策執行層級遞減規律的影響降到最低。”剛直轄時,重慶的管理層次爲“省-地(市)-區縣-區公所(區公委)-鄉鎮”五級。管理層次多,容易造成政策、資金中間週轉的滯後效應。直轄不久,重慶便嘗試減少管理層級,十年間撤銷了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三個地市級機構和107個區公所,行政管理層次減少爲“市-區縣-鄉鎮”三級,實現了行政管理的“扁平化”。
在理順行政架構的同時,重慶把機構、人員的削減作爲政府瘦身的重點。爲走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這一機構改革“怪圈”,重慶市市長王鴻舉提出:先確定市場需要政府幹什麼,然後確定政府該幹什麼,從而確定政府的規模。重慶從改變政府的全能角色入手,推行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從改革管理體制入手,將輔助性、服務性職能從政府中分離出來,推進事業單位和機關後勤社會化、企業化;將涉及民政、建設、國土資源、房管等共1400餘項工作分別移交給相應的行業組織或事業單位承擔。
李玉琴說,由於堅持“適度規模的政府”,重慶在管理人口和管理的行政單元增加一倍、管轄面積增加近兩倍的情況下,全市行政事業編制不但未增加,還餘編6.2萬名。
政府瘦身的另一個結果是,每年節約行政經費100億元。
行政問責與事權劃分催生效能政府
2004年9月,重慶石柱縣一輛超載5倍的中巴車在過橋時被洪水沖走,50條鮮活的生命就此消逝。經調查,此次特大交通事故並不僅緣於“天災”,也屬“人禍”。一個月後,縣長嶽中煥引咎辭職,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震動。
有人爲他“惋惜”,因爲正好趕上重慶率先在全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出臺《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而“引咎辭職”是追究責任的7種方式中最嚴厲的一種。但嶽中煥自己卻平靜地向媒體表示:“這是我應該承擔的,對這次特大事故我不能自諒。”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李殿勳說,建立行政首長問責的目的是要從機制上打破“庸政無責、小過難究”的障礙,着力解決政府機關決策失誤、治政失當、權力失控、政令失暢和行爲失範問題,把監督對象確定爲行政首長,有利於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也開啓了人民羣衆監督行政機關特別是行政首長的新渠道。
重慶的行政首長問責制對政府部門行政首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作出了過問和追責的規定,在我國現有的紀律監督和法律監督的基礎上,開闢了第三條監督通道,較好地解決了“惰政”“怠政”問題。4年來,重慶先後有98名幹部因效率低下,執行不力,責任意識不強,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違反法定程序,盲目決策等問題而被追究責任。
最讓重慶市民津津樂道的是在“垃圾圍城”事件中“問責”的震懾效應。2004年8月中旬,重慶長生橋垃圾處理場因故關閉,全市無法清運的數千噸垃圾堆積在大街小巷,由此引發了一場“垃圾圍城”危機。重慶市決定,如果不在7天內處理好此事,將啓動行政首長問責制。在這一“緊箍咒”的威懾下,有關領導和部門3天內就解決了問題。有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主動在媒體上公開向市民道歉,市民普遍表示滿意。
重慶市還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理順政府各部門關係,充分發揮各個層級的行政效能。“權力上收、責任下放”是政府劃分事權難以克服的通病。重慶按照“管少、管好、管活”和“事權、財權、人權相統一”的原則,科學劃分市和區縣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強力推動區縣擴權改革。市政府將包括許可審批權、處罰強制權、稅費徵收權和人事編制權在內的92項行政權項賦予萬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六大區域中心城市,把89項行政審批權限賦予全市40個區縣行使,解決了市級部門管理權過分集中的問題,明顯增強了區縣統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政府治理從制衡權力入手
風景區修個廁所,要市裏十個部門審批;縣裏修座大橋,要蓋上百個公章……重慶直轄之初,舊的行政管理觀念、體制與經濟發展不合拍,“管理就是審批,權力就是收費”的現象比較突出。一位市領導一次看見一輛中巴車嚴重超載,立即指示查處,但有關部門只罰款200元了事,這種“以罰代法”的結果是重慶市主城區在1997年間,平均每10個城區市民中就有1個被罰過款。
從直轄開始,重慶每年清理、廢止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累計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500餘項,並規定今後行政審批項目總量在此基礎上實行動態性的“只減不增”。鑑於行政審批項目70%集中在建設領域,2006年,重慶率先在全國實行建設領域並聯審批制度,建立起“統一受理、分頭審批、限時完成、集中回覆”的審批機制。“這一機制使審批時間縮短了一半以上,平均審批時間由原來的350天左右壓縮到110天,審批關口精簡了五分之四,企業負擔減少一半以上。”一位建築商人如此算了一筆賬。
李殿勳說,不受制約的政府肯定不是法治政府,只有保障公衆參與、監督政府重大決策的權利,才能解決政務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問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3年前出臺的《重慶市行政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就以法定化的政府規章形式賦予了公衆這樣的權利。
2005年,重慶市物價局就輕軌票價定價問題舉行聽證,輕軌公司提出的價格是不分段,上車15元。羣衆反映票價偏高。聽證會後調整爲全程票價5元並可分段計價。由於票價降低,爲了維持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重慶市財政每年補貼5000萬元。3年來,重慶各級機關舉行決策聽證800餘次,參與羣衆10萬餘人。凡是直接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事項,如擬定、修改農村土地徵用的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設定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收費項目及標準,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失業保險等標準,行政機關都組織聽證。
重慶充分運用行政複議這一行政機關內部的“糾錯程序”,推動政府依法執政。重慶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首長要以行政訴訟當事人或行政複議參加人的身份出庭參加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案件公開審理,到法庭上感受違法行政的危害,以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小攤販李勇國對此深有感受:“現在城管執法人員在街頭野蠻執法現象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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