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大淡水湖泊之一的太湖被嚴重污染,生態結構正逐漸惡化。太湖水質20年下降了兩個等級,現總體處於劣4類至劣5類狀況。最近因藍藻暴發引發的無錫水危機,纔將太湖的環境問題暴露無遺。
太湖遭污,非常清楚。但太湖被污染的責任,卻十分模糊。太湖四周和太湖流域方方面面似乎都有責任,又似乎都沒有責任。在太湖藍藻事件暴發後,各方分析太湖污染原因,總結自己是如何重視太湖治污的,如何減排的,都講得頭頭是道。卻沒有人去分析太湖污染的責任在誰,因爲太湖是跨界湖泊,是“公家的湖”,管湖的部門也是多頭管理,該誰負責任說不清。
此外,瞭解太湖的人都知道,太湖污染反映在“湖”,而根子在“河”。流入太湖的有170多條河流,工業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都是通過這些密密麻麻的河網進入太湖的。河流流經地的政府應負起什麼樣的責任,更是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於是,太湖環境問題出現後,如果想要處理責任人,出現“板子不知道打誰屁股”的尷尬局面。這種責任不清,正是“太湖治理年年做,污染一年重一年”的根本原因。
責任明,才能使太湖清。要治理好太湖,首先要從明確責任人入手。沿太湖地區政府和環保部門應是責任人,還有流入太湖的170多條河流的沿線各地政府都應該有明確的環境責任,每個斷面的水質狀況如何,就反映了那個地方環境保護做得如何。責任分明,監管分明,賞罰分明,才能將“要我治污”變成“我要治污”,也才能真正做到“鐵腕治污”。
太湖藍藻一時緩解了,無錫水危機也暫時過去了。但太湖的污染還在加重。早在1998年有關方面就提出治污3年使太湖水變清。太湖不清反污,教訓深刻。人們都在期待通過這次太湖環境危機的教訓,把太湖治污的責任明確起來,真正做到“誰污染,誰負責”,爲跨界湖泊的環境治理探索出新機制,使太湖治污目標不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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