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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初中文化的河南來津女子爲了賺錢,竟在外來打工人員簡陋的住處爲產婦接生,導致母嬰雙亡。日前,法院經審理,這名非法“接生婆”被以非法行醫罪判刑11年,罰金兩萬元。法院同時判令其賠償死者親屬近20萬元經濟損失。
【案情回顧】
被告人韓某爲河南省來津女子,案發時剛好40歲。被其違法接生致死的婦女李某爲安徽省來津打工人員。
據指控,去年10月31日晚,在東麗區軍糧城機米廠李某簡陋的暫住處,韓某在無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爲其接生助產。由於沒有醫療常識,缺乏應急措施,接生後數小時,李某死亡。隨後,經搶救無效,其所生嬰兒在出生幾天後也隨着母親離開人間。
庭審中,韓某的辯護人認爲,韓某去給李某接生並非其主動,而是李某親屬要求的,新生兒出生後因吸入性肺炎已被送到醫院搶救,其死亡是家屬放棄治療的結果,與被告人的非法行醫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法院觀點】
法院經審查明,接生過程中,韓某共給產婦打了5針催產針、3針止血針,新生兒出生後的缺氧缺血性腦病等疾病也是由於宮內窘迫、生後窒息等情況造成的,可以推斷此情況與接生人員的搶救措施不得當、醫療設備不完善有關。
據此,法院認爲韓某的行爲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其行爲與產婦母子的死亡均有直接關係,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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