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外地來津的母女在津非法行醫,日前,在爲一孕婦接生中,導致孕婦死亡、新生兒病危並可能留下終身殘疾的嚴重後果。母女二人隨即被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行醫罪批准逮捕,其女兒由於有立功表現被取保候審。可是,讓人意外的是,在法院開庭對此案進行審理時,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卻拒不到庭,她的辯護律師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繫。被害人的辯護律師當庭遞交了取消其取保候審的申請。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46歲的安徽籍婦女陳某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自2005年10月擅自在本市東麗區大畢莊鎮開設了一傢俬人診所,從事非法診療活動。2006年5月31日17時許,陳某在其診所內爲河南籍婦女曹某接生,並指使其女兒李某協助輸液、打針。曹某在生產一男嬰之後,因分娩期致宮頸撕裂、失血併發肺羊水栓塞,後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新生兒劉某某病危,並可能留下終身殘廢。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陳某、李某目無國法,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被告人李某主動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其母親,系立功,被取保候審。陳某、李某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非法行醫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曹某的丈夫及其父母、兒子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他們認爲:被告人陳某的犯罪行爲不僅給被害人的親屬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而且使被害人的家庭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然而,陳某至今沒有給予被害人家屬任何賠償。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被害人的家屬懇請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停屍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小兒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新生兒住院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失費共計551165.8元。此外,新生兒劉某某在出生時受到的傷害是否構成腦癱,尚有待其年滿3歲後才能確定,故原告要求保留另行追究二被告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權利。
11月29日,東麗區法院正式對此案開庭審理,然而開庭時,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李某竟然沒有到庭,庭審因此無法進行。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的辯護人君悅律師事務所郭文禮律師當庭提出取消對被告人李某取保候審的申請。他在申請中提出:自開庭前一個多月,主審法官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原告一方爲了達成調解的目的,十分配合法官的工作,並始終採取忍讓的態度。可是調解最終因被告人沒有誠意而失敗。面對自己犯下的非法行醫致人死亡,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大案,開庭後已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李某竟然沒有出庭,庭審也因此無法進行,其惡劣態度可見一斑。爲了儘快懲治罪犯,死者家屬再次向法院提出取消對李某取保候審的請求。
此案將擇期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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