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歐陽成功期望兒子有個美好未來,於是爲其取名“歐陽成功奮發圖強”,可他前往公安機關登記時遭到拒絕。市公安局戶政處負責人稱,這種8個字的姓名超過了戶政電腦系統顯示長度,公安部近日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對此作了限制。
近日,家住江北區的市民歐陽成功將兒子原來的姓名“歐陽祖民”改爲“歐陽成功奮發圖強”,意在激勵孩子長大後努力學習和工作,通過自身發展有所建樹。歐陽成功稱,爲兒子改名沒少花功夫,查字典、找過算命先生,最後徵求一家人意見才確定下來。但到公安機關登記時,才獲知姓名字數太長,超過了戶政電腦系統的顯示長度。“我對此很鬱悶。”他稱,只有保留原名或重新爲孩子取名了。
市公安局戶政處負責人介紹,像歐陽成功先生這樣的情況遇見不少。他稱,公安部近日起草的我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孩子起名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但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
該負責人稱,姓名中出現一些四字、五字名,並非好事,在信息化時代,起名不規範不利於交流。姓名要多少字纔好?他建議,市民爲孩子取名時,控制在6個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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