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部19日舉行“5·12”碰撞事故專題新聞發佈會。中國海事局與韓國中央安全審判院就5月12日韓國籍貨船“金玫瑰”輪與聖文森特籍貨船“金盛”輪碰撞事故的原因及調查結論完全達成共識。
中韓聯合調查組中方組組長、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長王金付公佈雙方對事故原因的調查結論如下: 兩船在霧中航行時,未能按照《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規定保持正規瞭望、採用安全航速航行、正確判斷兩船之間業已形成的碰撞危險並及早採取避免碰撞的行動,是導致兩船碰撞的主要原因;兩船避讓措施不當,是導致碰撞的次要原因。“金盛”輪盲目左轉向行爲的過失程度較“金玫瑰”輪右轉向的過失程度更大。“金盛”輪應對碰撞承擔主要責任,“金玫瑰”輪承擔次要責任。
兩國調查組對船舶及所在公司碰撞後的行爲及責任也形成了一致意見。王金付公佈如下:
“金盛”輪在事發後,雖然先後向本公司報告,並向大連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申報海事簽證,但未及時向事發地海事主管機關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該輪未履行救助義務,擅自駛離事發現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王金付強調,對“金盛”輪的行爲和責任,由中國主管機關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金玫瑰”輪在事故發生後,全環海上遇險安全通信系統和無線電應急示位標均未發出應急報警信號,有待調查組韓方調查人員進一步調查後認定責任。
中韓調查組還查明瞭關於“金玫瑰”輪救助行動延誤的原因。雙方認爲,“金盛”輪及所在公司未及時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和“金玫瑰”輪未發出應急報警信號,是延誤救助行動及時開展的直接原因。
5月12日,“金玫瑰”輪和“金盛”輪在渤海水域發生碰撞,造成“金玫瑰”輪沉沒,16名船員失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立即成立了以主管領導爲組長的事故調查組。
5月22日,韓國中央安全審判院首席調查官金鐘義一行4人抵達大連。此後,韓方人員參加了中方組織的事故原因專家分析會議。中方將此次事故的全部調查證據、包括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數據記錄資料均提供給了韓方。中韓雙方調查組人員共同進行了現場勘查、分析,對“金盛”輪有關船員進行了詳細詢問等調查取證工作。
6月15日,中韓事故調查組組長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與大韓民國中央安全審判院聯合調查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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