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在2003年三讀通過“口腔健康法”,這是一件看來稀鬆平常的普通健康保護法案,將有關口腔健康的醫療包括在第二代健保項目中。當時牙醫師公會全聯會很擔心牙齒保健會被摒除在二代健保的範圍之外,將影響一般牙醫師的收入。於是他們向牙醫會員募集專款,名爲“社會運動基金”,由當時的理事長黃亦升從該基金提了至少244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付各地公會理事長,遊說“立委”聯署“口腔健康法”,並推動通過。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正在調查牙醫師公會賄賂“立委”案,據說特偵組已掌握了收錢“立委”名單,約談了27名涉案人,並查出約有10名“立委”涉案。被約談的有現任南投縣議長吳棋祥和現任“衛生署”副署長陳時中,二人均曾擔任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或執行長。
這個案子和高捷案、股市內線交易案等相比較,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以兩千多萬元行賄太小兒科了。但是從箇中運作的來龍去脈看,它可以拿來作爲臺灣政商互動互惠的一個典型範例。
理事長黃亦升在2003年1月將牙醫師公會“社會運動基金”的數千萬元現金分別用牛皮紙袋包好,數量從1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交給吳棋祥等12個地方公會理事長,他們再專程拜訪相關“立委”,當面交款。至於爲何各“立委”收的賄款從1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最可能的解釋是有的“立委”負責主催提案,如蔡煌琅、賴清德等人,其他“立委”僅僅聯署贊同壯大聲勢而已。當年負責把牛皮紙袋交給“立委”的吳棋祥,在偵訊時辯稱那是政治獻金,不是賄款。
原提案人“立委”賴清德大呼冤枉,表示自己絕沒有因推動任何法案收取不當利益。另一位提案人前“立委”蔡煌琅坦承,吳棋祥原本就是其後援會會長,要求支持這個法案蔡當然沒話說,絕對沒收一毛錢。蔡煌琅並且指出,該案的聯署人共有47名“立委”,這麼多的人只分兩千多萬元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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