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英20日下午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控訴陳水扁還有陳菊『侵害名譽』,並且要求登報道歉和金錢賠償。來源:臺灣TVBS
『高雄地方法院』經過近半年審理於六月十五日下午一審宣判現任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宣判結束後,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中間者)在旭理法律事務所召開記者會,向前來祝賀的人們表示感謝。黃俊英說,這是遲來的正義、高雄市民的正義,希望日後臺灣的選舉都能以此為戒,不能讓劣質的選舉花招繼續傷害臺灣的民主。中新社發
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官司一審判決後,陳菊和陳水扁先後發表談話引發黃俊英不滿,黃俊英今日(20日)下午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控訴陳水扁還有陳菊『侵害名譽』,並且要求登報道歉和金錢賠償。
據臺灣TVBS報道,高雄市長陳菊被法院宣判一審當選無效,這讓陳水扁『痛罵』法官『開了個大玩笑』。不過陳水扁的這番發言讓黃俊英陣營非常不滿,並批評陳水扁乾預司法,20日更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告陳水扁、陳菊侵害名譽。
黃俊英律師指出,『被告陳菊在6月15日晚上8點記者會的言論,我們是要求賠償500萬(新臺幣,下同),而且還要在全臺各大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3天,以頭版半版的版面,20號以上的字級,來做這樣一個恢復名譽的處理;那關於陳水扁在6月17日說「賄選的人還有再重選一次的機會嗎」,這個部分也是嚴重妨礙黃老師(黃俊英)的名譽,這個部分就是跟他求償民事損害賠償1000萬,那一樣要求在全臺各大平面媒體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版面,然後連續刊登3天。』
黃俊英陣營是認為,對於陳菊提到的『賄選陣營』,以及陳水扁所說的『賄選的人還有再重選一次的機會嗎』,認為這是主觀地把黃俊英認為是『賄選』,所以認為有侵害名譽的事實,所以下午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分別求償500萬和1000萬,以及刊登平面媒體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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